2022年合肥市放心粮油、主食厨房配送中心及经营网点奖励补贴认定申报条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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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放心粮油、主食厨房配送中心及经营网点奖励补贴认定申报条件指南

时间:2022-07-06 09:28:52 阅读: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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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心粮油”申报条件标准
(一)申报资格。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取得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油经营类实体(含个体工商户),且从事粮油经营满3年以上。申报上年度未出现因食品安全或安全生产问题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未出现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连续3年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条件。主营产品包含获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认证,或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评为“好粮油”产品,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入统企业。
(三)申报原则。配送中心由企业按照注册地原则申报认定,示范店和经销点由企业按照经营所在地原则申报认定。
(四)申报标准。
1.合肥市“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申报条件。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依法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2)仓库符合国家分类商品仓储条件要求,配送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经营商品品种能够满足经营配送需求,并能满足各类商品3—5天配送周转量。
(3)营业场所卫生整洁,具备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货架或柜台,商品分类明晰有序。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等设施、设备。
(5)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厢式运货车辆及满足车辆停放的停车场。有必要的叉车和输送机械等装卸设备。
(6)相关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定期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材料。
(7)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8)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保留粮油供货者及粮油质量认可的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
(9)建立不合格粮油商品退市和召回制度。对自行发现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粮油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采取召回、追溯措施。
(10)有避免散装粮油、杂粮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产品,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方面规定要求。
2.合肥市“放心粮油”示范店申报条件。
(1)以粮油产品批零为主,品种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未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营业场所卫生整洁,城区店内营业面积50平方米左右,县域店内营业面积40平方米左右,具备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货架或柜台。商品分类明晰有序。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等设施、设备。
(5)从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品质和保管方法及相关知识,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材料。
(6)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7)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粮油购销台账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
(8)有避免散装粮油、食品、杂粮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产品,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规定要求。
3.合肥市“放心粮油”经销点申报条件。
(1)以粮油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为主,品种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2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营业场所卫生整洁,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具有与经营商品和规模相匹配的货架或柜台。商品分类明晰有序。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满足经营需要的通讯设备。
(5)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熟悉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品质、保管方法及相关业务知识。
(6)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7)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粮油购销台账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
(8)有避免散装粮油、食品、杂粮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产品,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规定要求。
二、合肥市“主食厨房”申报条件标准
(一)申报资格。
1.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或餐饮企业,且加工经营满3年以上。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要具有专门的主食生产车间和主食生产线;餐饮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央厨房和相应的配送供应能力。
2.申报上年度未出现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未出现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连续3年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3.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材料查验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生产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二)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以餐饮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大众化餐饮食品为市场定位,在店名标识、管理制度、采购配送、零售价格、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面向自有和社会网点,为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各类粮油主食产品的餐饮加工经营实体。
(三)申报原则。加工配送中心由企业按照注册地原则申报认定,门店、快餐车和售货亭(车)点由企业按照经营所在地原则申报认定。
(四)申报标准。
1.合肥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申报条件。
(1)加工配送中心区域布局遵循“脏区净区分开、粗精加工分开、生熟分开、荤蔬分开、生进熟出、人物分流、经济适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原则。包括工作区和生活区。工作区可分为:仓储区、加工区、配送区和办工区。其中加工区应分为:粗加工、精加工、熟加工、晾制、包装和分发等区域。
(2)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使用面积1000㎡以上,2辆以上箱式货物配送车,具备10 个以上供应网点的配送供应能力,且配送产品中须含主食。
(3)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必须具有各类产成品生产标准。有完善的保管和卫生措施,防火、防潮、防蝇、防鼠雀、除菌等设施齐全,防火、防盗、防变质应有安全控制保障措施。
(4)相关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定期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5)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具有统一且正常使用的主食厨房市场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设施。
(6)拥有基本的主食产品质检设施和相应的质检、保管专业人员。
2.主食厨房经营门店。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现场加工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主食快餐食品,并提供就餐场所、餐饮用具等消费设施的营业网点。
(1)营业面积70 ㎡以上,加工食品的工具、器具等设备设施齐全;
(2)店内布局合理,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有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3.主食快餐厅。是指在社区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快餐食品以统一配送为主,现场加工半成品为辅,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快餐食品。
(1)营业面积60 ㎡以上,餐饮设施齐全,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配备必要的食品加热设备,能同时容纳30 人以上就餐;
(2)地面干爽整洁,操作台面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整洁无杂物、污渍,配备消防、消毒等安全卫生设备。
4.主食售货亭(车)。是指在社区以亭体或售货车形式存在,摆放地点相对固定,销售主食食品的餐饮营业网点。
(1)营业面积5㎡以上,外表美观大方,实行统一图案标识;配置合理,经营有序,经营食品快餐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为主;
(2)根据食品经营品种配备必要的食品加热设备,所销售食品应配有包装,明码标识商品价格;食品摆放规范有序,卫生环境符合要求。
三、合肥市“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配送中心及经营网点认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本着自愿原则,对照相应标准,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同时要征求本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
(三)认定。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流程,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按要求悬挂门头标识或铭牌。认定有效期为5年。
四、合肥市“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配送中心及经营网点监督管理
1.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于10个工作日向市发改委(粮食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5。
2.按照“谁认定,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认定的网点实施监管,具体可参照《合肥市“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经营网点监管办法》(合粮行〔2019〕39号)执行。
3.配送中心及经营网点认定有效期限为5年,期满后重新组织认定。
五、合肥市“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配送中心及经营网点附则
本指导意见由市发改委(粮食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6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合肥市“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配送中心及经营网点奖励补贴
特色经营奖励。对新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根据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按每个店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按每个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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