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各区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汇编及省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整理
时间:2022-07-06 09:27:54 阅读:203
2022年合肥市各区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汇编及省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整理,那么如果合肥市各区县企业想要申报文中所讲述的质量政策奖励补贴扶持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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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区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指南
1、其中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100万元、20万元奖金。
(一)合肥市高新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奖励补贴
鼓励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 质量奖提名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二)合肥市经开区质量政策奖励补贴(经开区标准贡献奖、标准化试点项目、国家和行业标准、国际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骨干企业奖励)
1、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贡献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并获优秀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3、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当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每件5000元标准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5、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6、对新认定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骨干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三)合肥市包河区质量政策奖励补贴(包河区工业精品、省新产品、省质量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政府质量奖奖励)
1、推动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对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对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建筑类企业获市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给予2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四)合肥市庐阳区质量政策奖励补贴
新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信得过班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五)合肥市瑶海区质量政策奖励补贴(瑶海区工业精品、品牌示范企业、新产品鉴定、驰名商标奖励)
(1)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当年新引入或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引入或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市监局)
(2)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对当年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区政府质量奖金奖、区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30万元、10万元奖金(不进行重复奖励)。(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4)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制定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六)合肥市肥东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肥东县中国质量奖、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 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 7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子1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七)合肥市肥西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肥西县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八)合肥长丰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长丰县皖美品牌、县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奖励)
对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补助。
对企业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首次获得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的奖励企业40万元,获评提名奖的奖励企业10万元。
对首次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合肥庐江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庐江县质量标杆、星级现场工业企业奖励)
新获得“国际QC 小组”、全国质量标杆、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国家级四星级现场” 、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信得过班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标杆、合肥市五星级现场、合 肥市四星级现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子质量管理团队 20 万元、2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巢湖市质量政策奖励补贴(巢湖市新产品、工业精品、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星级工业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农产品三品奖励)
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一个新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且未获得省、合肥市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的企业,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农产品“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安全质量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1.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上述就是2022年合肥市各区县各类质量政策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细则内容了,有申报需求的合肥市各区县企业,小编期待各位来电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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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区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指南
1、其中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100万元、20万元奖金。
(一)合肥市高新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奖励补贴
鼓励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 质量奖提名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场监管局)
(二)合肥市经开区质量政策奖励补贴(经开区标准贡献奖、标准化试点项目、国家和行业标准、国际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骨干企业奖励)
1、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贡献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并获优秀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3、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当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每件5000元标准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5、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6、对新认定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骨干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三)合肥市包河区质量政策奖励补贴(包河区工业精品、省新产品、省质量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政府质量奖奖励)
1、推动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对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对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建筑类企业获市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给予2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四)合肥市庐阳区质量政策奖励补贴
新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信得过班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五)合肥市瑶海区质量政策奖励补贴(瑶海区工业精品、品牌示范企业、新产品鉴定、驰名商标奖励)
(1)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当年新引入或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引入或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市监局)
(2)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对当年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区政府质量奖金奖、区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30万元、10万元奖金(不进行重复奖励)。(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4)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制定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2万元、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监局)
(六)合肥市肥东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肥东县中国质量奖、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 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 7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子1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七)合肥市肥西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肥西县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八)合肥长丰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长丰县皖美品牌、县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奖励)
对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补助。
对企业获得安徽省皖美品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首次获得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的奖励企业40万元,获评提名奖的奖励企业10万元。
对首次获得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在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合肥庐江县质量政策奖励补贴(庐江县质量标杆、星级现场工业企业奖励)
新获得“国际QC 小组”、全国质量标杆、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国家级四星级现场” 、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信得过班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标杆、合肥市五星级现场、合 肥市四星级现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子质量管理团队 20 万元、2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巢湖市质量政策奖励补贴(巢湖市新产品、工业精品、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星级工业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农产品三品奖励)
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一个新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且未获得省、合肥市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的企业,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农产品“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安全质量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1.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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