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盐城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整理
时间:2022-05-13 14:09:54 阅读: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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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支持产业链培育、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支持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绿色集约发展、支持企业竞争力提升等5个方面。
二、盐城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条件要求及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主要责任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盐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特殊项目从其规定);(2)无安全、环保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办出具的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为准);(3)《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主要责任包括:(1)根据本通知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申报项目;(2)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负责;(3)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绩效管理及项目资金清算等工作;(5)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6)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提供的涉税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盐城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区工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25日至5月15日进行线上申报工作,通过"盐企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在线填写《2022年度盐城市市本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各区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2.企业、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其主体向所在区工信部门申报。
3.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
5.专项资金操作管理中建立"信易贴"应用场景,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申报要求上报相应的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盐财规〔2018〕13号)要求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作出信用承诺,并同意信用承诺书在相关网站公开。各区工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审核(含信用审查),确保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
市工信局根据市信用办出具的项目实施单位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开展信用审查,在专项资金操作管理中,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拟安排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如有一般失信行为的,资金安排额度扣减20%;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资金安排额度扣减50%;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安排专项资金。
6.专项资金政策涉及设备投资的,确定投资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计算奖补资金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设备只包括通用生产性设备,自制非标设备、二手设备和辅助(检测、水、气处理等)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特殊项目从其规定。如需安排的资金超出当年财政预算时,可适当降低奖补标准。
7.各区工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审核,并进行信用审查,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会同区财政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推荐上报市工信局与市财政局。
8.免申报项目操作流程按市财政局《盐城市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盐财工贸【2021】41号)执行;各区通过审核的项目,须于2022年5月15日18:00前推荐上报非免申报项目,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市工信局综合处、市财政局工贸处各1份,相关电子档一并提供;(2)信用承诺书(附件1),报市工信局综合处1份;(3)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相关处室。
四、盐城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要求
1.各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落实工作,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将项目申报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企业和项目单位;同时,明确局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扎口,相关科室具体承办,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好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企业获得感。
2.各区工信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政策宣传解读、辖区内企业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把关工作,积极鼓励企业自主编制申报材料,用足用好政策。市、区工信部门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申报主体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实地核查前应当提前告知申报主体核查内容要求及所需材料,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核查工作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
3.各区工信部门应认真履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操作程序要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4.各区要树立财政资金绩效理念,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工信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附件:2022年度盐城市市本级先进制造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战 略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形成万亿级规模总 量、千亿级主导产业引领、百亿级龙头企业支撑的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格局,根据《盐城市市本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产业链培育
(一)支持制造业领军企业。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 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 奖励。 对年度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 亿元、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 发布)、"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 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工业企业;2021年度,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 亿元、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免申报。应税开票销售奖励项目申报材料为: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2021年度工业应税开票销售证明材料;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优质企业与国际国内产业龙 头重组合作、挂大靠强,支持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上市 公司实现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 币5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按实际出资 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市内企业 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及向制造业高端环节拓 展,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 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按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一 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支持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前成功完成国内外企业并购。
(2)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核准手 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
(3)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央企、上市公司实现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 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 上;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 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
(4)企业在世界、国内排名,以国家各部委或公认的权威 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工业应税开票销售 证明材料;
(4)兼并重组案例。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包括重组方 和被重组方);兼并重组的战略意图、背景、目的阐述;兼并重 组实施路径和具体做法;
(5)申报企业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报表)复印 件,企业重组资金到账证明;
(6)兼并重组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7)兼并重组企业工商变更(备案)通知书;
(8)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及复印件。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年度设备投资额超过500 万元的市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超过300万元的市区企业安全环 保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在市企 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企业的,分别 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7%和8%给予补助。属于重点产业链 的项目,奖励标准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 过500万元。
1.支持条件
(1)市区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能源生产类项目除外),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 元(模具、夹具、检具及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及二手、自制 设备除外);
(2)市区企业实施的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2021年1月 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安全环保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安 全环保设备主要指用于提升生产安全度、环保治理水平的通用辅 助(阀门、安全仪表、水、气处理等)设备,生产设备及污水处 理池等基础土建设施除外;
(3)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 备案(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 实施地在盐城市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 备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申报安全、环保技术改造专项的化工企业(项目)需满足: ①未关闭退出或未被列入关闭退出计划,②停产企业(项目)需通过市级复产复核;
(4)"星级企业"以盐办发【2022】2号文认定的2021年度 “争星创优"活动星级企业名单为准。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批文复印件,如不需要,提供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
(4)申报安全环保技术改造专项的化工企业(项目),提供市政府同意复产的批复文件;
(5)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
(6)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表1);
(7)购置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设备增值税发 票时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围绕加快建立现代化产业链 体系,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主导产业(汽车、钢铁、新能 源、电子信息)及重点产业链等新招引项目,且上年度设备投资 额超过2000万元,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补,最高不超 过500万元。
1.支持条件
(1)市区新招引的重点产业项目(能源生产类项目除外), 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生产设备投资达到2000 万元(模具、夹具、检具及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及二手、自 制设备除外);
(2)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 备案,项目实施地在盐城市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 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备 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批文复印件,如 不需要,提供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
(4)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 况,项目建设情况;
(5)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表1);
(6)购置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设备增值税发 票时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支持重点项目投产达效。对年度新增应税开票销售 10亿元以上、5亿元-10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新增应税开票销售10亿元以上、5亿元-10亿元、
3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及新增长点项目(产品)情况简介,介绍企业和 项目(产品)在当地或行业的主要业绩、技术含量或知识产权简况、品牌或市场占有情况等;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和2021年开票销售实绩证明。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六)开展免费诊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费用不高于10万元/家,为规上企业开展免费诊断服务。由政府采购服务,集中为企业实施诊断服务,企业免申报。
(七)设立贷款贴息补助。
(八)支持项目有效投入。2021年,对企业建设自动化无 人生产线,年度智能化设备及技术投资5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购 置单价超10万元,且总价100万元以上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 装备,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对企业建设自动化无人生产线,年度智能化设备及技术 投资5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支持条件
①市区企业实施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应用 MES、ERP、PLM 等信息系统,达到设备间互联互通、生产信息实时监测、产 品信息跟踪追溯等智能车间条件,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 月31日生产设备及技术投资达到500万元(模具、夹具、检具及 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除外);
②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 案,项目实施地在盐城市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 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备 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
③设备包括高档数控机床、工业传感器、工业机器人、3D 打印等先进设备,及用于数据采集、实施传输、在线监控等设备;技术仅包括用于自动化提升方面的软件系统。
(2)申报材料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批文复印件,如不需要,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
④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
⑤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表1);
⑥购置生产设备及软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增值税发票 时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对购置单价超10万元,且总价100万元以上的关节式、 水平式、线性式、桁架式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装备,实现关键 岗位工业机器人替代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支持条件
①市区企业实施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的单台工业机 器人及系统集成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总价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②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 案,项目实施地在盐城市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 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备 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
(2)申报材料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批文复印件,如不需 要,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
④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
⑤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表1);
⑥购置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专用发票复印件,增值税发票时 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九)支持标杆企业培育。对建成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的企 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 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项目,给予20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评为省级以上制造业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及实践 案例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对建成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建成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智能 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省级以 上制造业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及实践案例的企业,给予50万元 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由国家工信部评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 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2021年度 由省工信厅评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获得省工信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专项,且2021年内通过竣工验 收;2021年度由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评定的"企业上云"典 型案例、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和重点行业实践等。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2.对首次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①市区企业实施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
②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实施地在盐城市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③"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以江苏省工信厅2021年公布的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名单为准。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十)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对首次获评省级"智改数转"领军 服务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科研院所、 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检测认证平台在盐设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 造)技术服务机构,且年度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应税开票销售1000 万元,按照应税开票销售的10%给予奖励。
1.对首次获评省级"智改数转"领军服务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由省工信厅评定的"智改数转"领军服务商。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2.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检测认证平台在 盐设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技术服务机构,且年度开展相关 技术服务应税开票销售1000万元,按照应税开票销售的10%给
予奖励。
(1)支持条件
①国家级科研院所或由国家部委办局认定重点实验室、检测 认证平台的单位,在盐设立实体化运作的独立法人公司,有本地 化技术实施团队,专业从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领域技术研
发和技术服务;
②2021年度在盐开展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应税开票销售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②在盐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国家级科研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检测认证平台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④技术实施团队人员名册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⑤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申请表(附表2);
⑥2021年度服务对象企业(项目)清单、履约技术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其应税发票复印件;
⑦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在盐企业所获评的相关荣誉资质,客户单位反馈意见等。
(十一)支持开展人才培训。 支持校企合作开展"智改数转" 实训平台建设,每年组织评选盐城市"智改数转"人才实训基地、 优秀培训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获评盐城市"智改数转"人才实训基地、优秀培训服务机构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十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企业应用 5G、工业互 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 标杆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场景。支持标识解析二级 节点项目,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 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五星、四星级上云企业, 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电信运营商新建的5G 基站,给予每个3000元市级奖励,每个运营商年度奖励不超过 500万元。
1.支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 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
(2)申报材料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省工信厅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④二级节点系统检测报告复印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出 具)。
2.对首次被评为省五星、四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①2021年度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
②截至到2022年3月31日,企业生产设备连续上云时间不 少于9个月;
③四星级上云企业的上云生产设备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五 星级上云企业的上云生产设备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④企业上云用云取得一定成效。
(2)申报材料 ①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奖励申请表(附表3).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④企业生产设备上云、连续使用云服务的数据记录截图; ⑤上云的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3.对电信运营商新建的5G基站,给予每个3000元市级奖励,每个运营商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完成5G基站建设的电信运营商。
(2)申报材料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盐城市5G基站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附表4); ④省公司(或集团公司)下达建设计划批文; ⑤建成基站照片或其他佐证资料;
⑥验收相关资料。
(十三)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对首次应税开票销售达到1 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给 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省"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 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互联网年度产品、企业,互联网大数 据类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首次应税开票销售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 万元、10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申报企业需列入省、市大数据
企业库);
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首次入选互联网年度产品、企业,互联网 大数据类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
2.申报材料
省"i 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互联网年度产品、企业,互联网大数据类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免申报。 开票销售奖励项目申报材料为: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2021年度应税开票销 售证明。
三、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十四)支持新车型研发销售。对传统燃油车生产企业新研 发上市的车型,首个年度销售达5万辆,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 励(上市月度起单月平均销售5千台以上,按比例折算给予一次 性奖励).新能源乘用车新上市车型,年度销售3000辆以上, 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1万辆以上,给予1000万 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1)在盐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传统燃油车或 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
(2)传统燃油车生产企业新研发上市的车型,首个年度销 售达5万辆(或上市月度起单月平均销售5千台以上);新能源 乘用车新上市车型年度销售3000辆以上;新能源乘用车新上市 车型年度销售1万辆以上。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工业应税开票销售 证明材料;
(4)车辆销售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支持规范认证项目。对首次列入工信部《光伏制造 行业规范条件》《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印刷电路板行业规范 条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获得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进 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给予500万 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列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 范条件》《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印刷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获得氢燃料电池汽车生 产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 产品公告》).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十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突 出创新核心地位,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对首次获 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 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 获得省级首台(套)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 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由国家工信部评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由省工信厅评定的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由国家工信部、省工 信厅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十七)支持服务型制造。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 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 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 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工信部、 省工信厅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四、支持绿色集约发展
(十八)支持节能降耗项目。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 上的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节能量不少于500吨标煤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 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支持条件
(1)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依托原有的生产
装置,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
(2)节能改造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不少于500吨标准煤(不含社
会节能量);
(3)项目竣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旧期间。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报告。应包括: 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 表说明)、项目实施前能源等资源消耗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情况;效果分析要有 节能效果分析,改造项目要结合改造内容及措施,详细计算节能 量和资源利用量(要有依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
(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
(5)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材料;
(6)技术设备清单(附表1),购置的设备(软件、技术) 发票复印件,发票时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
(7)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效果的评价报告。
(十九)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对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供 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 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绿色工 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供应链管 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绿色 工厂。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二十)支持市级工业园区建设。对市级工业园区建设两层 以上标准厂房(不含企业自建自用厂房),年度建成面积达1万 平方米,给予园区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年度建成面积达2万 平方米,给予园区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年度建成面积达3万 平方米以上,给予园区管理机构80万元奖励。
1.支持条件
经市政府认定批准的市级工业园区,2021年度建成两层以 上(含两层)标准厂房(不含企业自建自用厂房)达1万平方米 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园区管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证书;
(3)市级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5);
(4)涉及标准厂房建设的项目备案文件、土地使用证、厂 房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手续等。
五、支持企业竞争力提升
(二十一)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依据市政府最 新文件执行。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二十二)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贯彻落实江苏省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对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
(含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依 据市政府最新文件执行。
1.支持条件 (1)2021年度,企业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3)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批文;
(4)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说明,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5)项目购置设备清单(附表1);
(6)购置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税票
认证的证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已经税务部门认证,设备 增值税发票时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7)市级以上(含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或
认定证书。
(二十三)支持骨干服务机构培育。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 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公共服务项目,给 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获得国家级表 彰的公共服务项目,首次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 台的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二十四)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获省级以上认定的公 共服务机构,年度开展专项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且服务 企业500家以上;其中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活 动不少于5场次,年度帮助企业融资总额超过2亿元,根据第三 方服务绩效评估,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省级以上公共服务示范机构,专项服务活动10 场(次)以上,年服务企业500家以上(其中提供融资服务的机 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活动不少于5场(次),全年帮助企业融资 总额超过2亿元).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复印件;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报表(附表6)
(4)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5)服务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主要反映2021年 度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业绩、质量、效果、现场图片及50户以 上受服务单位服务评价)、服务主要支出费用相关凭证复印件。 其中开展专项公益服务的机构需要同时提供年度活动计划书,以 及活动通知等相关证明文件。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信同号)
一、盐城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支持产业链培育、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支持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绿色集约发展、支持企业竞争力提升等5个方面。
二、盐城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条件要求及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主要责任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盐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特殊项目从其规定);(2)无安全、环保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办出具的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为准);(3)《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主要责任包括:(1)根据本通知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申报项目;(2)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负责;(3)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绩效管理及项目资金清算等工作;(5)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6)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提供的涉税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盐城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区工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25日至5月15日进行线上申报工作,通过"盐企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在线填写《2022年度盐城市市本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各区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2.企业、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其主体向所在区工信部门申报。
3.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
5.专项资金操作管理中建立"信易贴"应用场景,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申报要求上报相应的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盐财规〔2018〕13号)要求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作出信用承诺,并同意信用承诺书在相关网站公开。各区工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审核(含信用审查),确保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
市工信局根据市信用办出具的项目实施单位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开展信用审查,在专项资金操作管理中,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拟安排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如有一般失信行为的,资金安排额度扣减20%;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资金安排额度扣减50%;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安排专项资金。
6.专项资金政策涉及设备投资的,确定投资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计算奖补资金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设备只包括通用生产性设备,自制非标设备、二手设备和辅助(检测、水、气处理等)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特殊项目从其规定。如需安排的资金超出当年财政预算时,可适当降低奖补标准。
7.各区工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审核,并进行信用审查,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会同区财政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推荐上报市工信局与市财政局。
8.免申报项目操作流程按市财政局《盐城市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盐财工贸【2021】41号)执行;各区通过审核的项目,须于2022年5月15日18:00前推荐上报非免申报项目,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市工信局综合处、市财政局工贸处各1份,相关电子档一并提供;(2)信用承诺书(附件1),报市工信局综合处1份;(3)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相关处室。
四、盐城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要求
1.各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落实工作,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将项目申报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企业和项目单位;同时,明确局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扎口,相关科室具体承办,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好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企业获得感。
2.各区工信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政策宣传解读、辖区内企业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把关工作,积极鼓励企业自主编制申报材料,用足用好政策。市、区工信部门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申报主体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实地核查前应当提前告知申报主体核查内容要求及所需材料,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核查工作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
3.各区工信部门应认真履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操作程序要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4.各区要树立财政资金绩效理念,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工信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附件:2022年度盐城市市本级先进制造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战 略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形成万亿级规模总 量、千亿级主导产业引领、百亿级龙头企业支撑的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格局,根据《盐城市市本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产业链培育
(一)支持制造业领军企业。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 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 奖励。 对年度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 亿元、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 发布)、"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 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工业企业;2021年度,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 亿元、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免申报。应税开票销售奖励项目申报材料为: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2021年度工业应税开票销售证明材料;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优质企业与国际国内产业龙 头重组合作、挂大靠强,支持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上市 公司实现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 币5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按实际出资 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市内企业 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及向制造业高端环节拓 展,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 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按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一 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支持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前成功完成国内外企业并购。
(2)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核准手 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
(3)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央企、上市公司实现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 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 上;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 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
(4)企业在世界、国内排名,以国家各部委或公认的权威 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工业应税开票销售 证明材料;
(4)兼并重组案例。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包括重组方 和被重组方);兼并重组的战略意图、背景、目的阐述;兼并重 组实施路径和具体做法;
(5)申报企业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报表)复印 件,企业重组资金到账证明;
(6)兼并重组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7)兼并重组企业工商变更(备案)通知书;
(8)对申报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及复印件。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年度设备投资额超过500 万元的市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超过300万元的市区企业安全环 保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在市企 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企业的,分别 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7%和8%给予补助。属于重点产业链 的项目,奖励标准在以上奖励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 过500万元。
1.支持条件
(1)市区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能源生产类项目除外),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 元(模具、夹具、检具及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及二手、自制 设备除外);
(2)市区企业实施的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2021年1月 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安全环保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安 全环保设备主要指用于提升生产安全度、环保治理水平的通用辅 助(阀门、安全仪表、水、气处理等)设备,生产设备及污水处 理池等基础土建设施除外;
(3)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 备案(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 实施地在盐城市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 备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申报安全、环保技术改造专项的化工企业(项目)需满足: ①未关闭退出或未被列入关闭退出计划,②停产企业(项目)需通过市级复产复核;
(4)"星级企业"以盐办发【2022】2号文认定的2021年度 “争星创优"活动星级企业名单为准。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批文复印件,如不需要,提供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
(4)申报安全环保技术改造专项的化工企业(项目),提供市政府同意复产的批复文件;
(5)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
(6)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表1);
(7)购置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设备增值税发 票时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围绕加快建立现代化产业链 体系,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主导产业(汽车、钢铁、新能 源、电子信息)及重点产业链等新招引项目,且上年度设备投资 额超过2000万元,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补,最高不超 过500万元。
1.支持条件
(1)市区新招引的重点产业项目(能源生产类项目除外), 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生产设备投资达到2000 万元(模具、夹具、检具及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及二手、自 制设备除外);
(2)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 备案,项目实施地在盐城市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 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备 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批文复印件,如 不需要,提供经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
(4)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 况,项目建设情况;
(5)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表1);
(6)购置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设备增值税发 票时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支持重点项目投产达效。对年度新增应税开票销售 10亿元以上、5亿元-10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新增应税开票销售10亿元以上、5亿元-10亿元、
3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及新增长点项目(产品)情况简介,介绍企业和 项目(产品)在当地或行业的主要业绩、技术含量或知识产权简况、品牌或市场占有情况等;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和2021年开票销售实绩证明。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六)开展免费诊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费用不高于10万元/家,为规上企业开展免费诊断服务。由政府采购服务,集中为企业实施诊断服务,企业免申报。
(七)设立贷款贴息补助。
(八)支持项目有效投入。2021年,对企业建设自动化无 人生产线,年度智能化设备及技术投资5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购 置单价超10万元,且总价100万元以上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 装备,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对企业建设自动化无人生产线,年度智能化设备及技术 投资5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支持条件
①市区企业实施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应用 MES、ERP、PLM 等信息系统,达到设备间互联互通、生产信息实时监测、产 品信息跟踪追溯等智能车间条件,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 月31日生产设备及技术投资达到500万元(模具、夹具、检具及 电脑、空调等非生产设备除外);
②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 案,项目实施地在盐城市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 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备 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
③设备包括高档数控机床、工业传感器、工业机器人、3D 打印等先进设备,及用于数据采集、实施传输、在线监控等设备;技术仅包括用于自动化提升方面的软件系统。
(2)申报材料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批文复印件,如不需要,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
④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
⑤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表1);
⑥购置生产设备及软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增值税发票 时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对购置单价超10万元,且总价100万元以上的关节式、 水平式、线性式、桁架式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装备,实现关键 岗位工业机器人替代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支持条件
①市区企业实施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的单台工业机 器人及系统集成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总价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②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 案,项目实施地在盐城市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 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备 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
(2)申报材料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安评、能评批文复印件,如不需 要,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情况说明;
④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
⑤设备(技术)购置清单(附表1);
⑥购置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专用发票复印件,增值税发票时 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九)支持标杆企业培育。对建成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的企 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 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项目,给予20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评为省级以上制造业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及实践 案例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对建成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建成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和智能 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省级以 上制造业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及实践案例的企业,给予50万元 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由国家工信部评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 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2021年度 由省工信厅评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获得省工信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专项,且2021年内通过竣工验 收;2021年度由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评定的"企业上云"典 型案例、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和重点行业实践等。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2.对首次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①市区企业实施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
②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实施地在盐城市区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③"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以江苏省工信厅2021年公布的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名单为准。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十)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对首次获评省级"智改数转"领军 服务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科研院所、 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检测认证平台在盐设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 造)技术服务机构,且年度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应税开票销售1000 万元,按照应税开票销售的10%给予奖励。
1.对首次获评省级"智改数转"领军服务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由省工信厅评定的"智改数转"领军服务商。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2.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检测认证平台在 盐设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技术服务机构,且年度开展相关 技术服务应税开票销售1000万元,按照应税开票销售的10%给
予奖励。
(1)支持条件
①国家级科研院所或由国家部委办局认定重点实验室、检测 认证平台的单位,在盐设立实体化运作的独立法人公司,有本地 化技术实施团队,专业从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领域技术研
发和技术服务;
②2021年度在盐开展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应税开票销售超过100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②在盐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国家级科研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检测认证平台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④技术实施团队人员名册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⑤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申请表(附表2);
⑥2021年度服务对象企业(项目)清单、履约技术服务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其应税发票复印件;
⑦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在盐企业所获评的相关荣誉资质,客户单位反馈意见等。
(十一)支持开展人才培训。 支持校企合作开展"智改数转" 实训平台建设,每年组织评选盐城市"智改数转"人才实训基地、 优秀培训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获评盐城市"智改数转"人才实训基地、优秀培训服务机构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十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企业应用 5G、工业互 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 标杆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场景。支持标识解析二级 节点项目,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 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五星、四星级上云企业, 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电信运营商新建的5G 基站,给予每个3000元市级奖励,每个运营商年度奖励不超过 500万元。
1.支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 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
(2)申报材料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省工信厅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④二级节点系统检测报告复印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出 具)。
2.对首次被评为省五星、四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①2021年度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上云企业;
②截至到2022年3月31日,企业生产设备连续上云时间不 少于9个月;
③四星级上云企业的上云生产设备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五 星级上云企业的上云生产设备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④企业上云用云取得一定成效。
(2)申报材料 ①省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奖励申请表(附表3).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④企业生产设备上云、连续使用云服务的数据记录截图; ⑤上云的生产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3.对电信运营商新建的5G基站,给予每个3000元市级奖励,每个运营商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完成5G基站建设的电信运营商。
(2)申报材料
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盐城市5G基站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附表4); ④省公司(或集团公司)下达建设计划批文; ⑤建成基站照片或其他佐证资料;
⑥验收相关资料。
(十三)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对首次应税开票销售达到1 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给 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省"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 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互联网年度产品、企业,互联网大数 据类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首次应税开票销售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 万元、10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申报企业需列入省、市大数据
企业库);
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首次入选互联网年度产品、企业,互联网 大数据类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
2.申报材料
省"i 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互联网年度产品、企业,互联网大数据类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免申报。 开票销售奖励项目申报材料为: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2021年度应税开票销 售证明。
三、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十四)支持新车型研发销售。对传统燃油车生产企业新研 发上市的车型,首个年度销售达5万辆,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 励(上市月度起单月平均销售5千台以上,按比例折算给予一次 性奖励).新能源乘用车新上市车型,年度销售3000辆以上, 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1万辆以上,给予1000万 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1)在盐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传统燃油车或 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
(2)传统燃油车生产企业新研发上市的车型,首个年度销 售达5万辆(或上市月度起单月平均销售5千台以上);新能源 乘用车新上市车型年度销售3000辆以上;新能源乘用车新上市 车型年度销售1万辆以上。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工业应税开票销售 证明材料;
(4)车辆销售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支持规范认证项目。对首次列入工信部《光伏制造 行业规范条件》《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印刷电路板行业规范 条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获得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进 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给予500万 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列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 范条件》《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印刷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获得氢燃料电池汽车生 产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 产品公告》).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十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突 出创新核心地位,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对首次获 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 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 获得省级首台(套)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 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由国家工信部评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由省工信厅评定的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由国家工信部、省工 信厅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十七)支持服务型制造。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 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 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 项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工信部、 省工信厅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四、支持绿色集约发展
(十八)支持节能降耗项目。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 上的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节能量不少于500吨标煤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 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支持条件
(1)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依托原有的生产
装置,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
(2)节能改造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不少于500吨标准煤(不含社
会节能量);
(3)项目竣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旧期间。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报告。应包括: 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 表说明)、项目实施前能源等资源消耗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情况;效果分析要有 节能效果分析,改造项目要结合改造内容及措施,详细计算节能 量和资源利用量(要有依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
(4)项目核准或备案批文复印件;
(5)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材料;
(6)技术设备清单(附表1),购置的设备(软件、技术) 发票复印件,发票时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
(7)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效果的评价报告。
(十九)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对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供 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 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绿色工 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供应链管 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绿色 工厂。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二十)支持市级工业园区建设。对市级工业园区建设两层 以上标准厂房(不含企业自建自用厂房),年度建成面积达1万 平方米,给予园区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年度建成面积达2万 平方米,给予园区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年度建成面积达3万 平方米以上,给予园区管理机构80万元奖励。
1.支持条件
经市政府认定批准的市级工业园区,2021年度建成两层以 上(含两层)标准厂房(不含企业自建自用厂房)达1万平方米 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园区管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证书;
(3)市级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5);
(4)涉及标准厂房建设的项目备案文件、土地使用证、厂 房建设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手续等。
五、支持企业竞争力提升
(二十一)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依据市政府最 新文件执行。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二十二)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贯彻落实江苏省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对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
(含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依 据市政府最新文件执行。
1.支持条件 (1)2021年度,企业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3)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批文;
(4)企业及项目实施情况说明,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5)项目购置设备清单(附表1);
(6)购置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和税务部门税票
认证的证明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已经税务部门认证,设备 增值税发票时间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7)市级以上(含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或
认定证书。
(二十三)支持骨干服务机构培育。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 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公共服务项目,给 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平台、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获得国家级表 彰的公共服务项目,首次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 台的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
企业免申报。
(二十四)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获省级以上认定的公 共服务机构,年度开展专项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且服务 企业500家以上;其中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活 动不少于5场次,年度帮助企业融资总额超过2亿元,根据第三 方服务绩效评估,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支持条件
2021年度,省级以上公共服务示范机构,专项服务活动10 场(次)以上,年服务企业500家以上(其中提供融资服务的机 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活动不少于5场(次),全年帮助企业融资 总额超过2亿元).
2.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复印件;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报表(附表6)
(4)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5)服务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主要反映2021年 度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业绩、质量、效果、现场图片及50户以 上受服务单位服务评价)、服务主要支出费用相关凭证复印件。 其中开展专项公益服务的机构需要同时提供年度活动计划书,以 及活动通知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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