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奖励补贴指南
时间:2022-05-13 14:07:05 阅读:154
南通市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申报奖励补贴指南,南通市的企业朋友们可以来看看,本政策包含众多南通市企业可申报奖励政策,有申报需求的,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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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1.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实施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项目,支持对制约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以“揭榜挂帅”方式联合攻关,对联合发榜企业按照不超过协议成交额的75%分阶段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2.加强产业协同创新。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的市级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助。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中试或产业化的研究开发,按照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20%分阶段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4.鼓励承担重点项目。对获得国家、省资助的重大科技专项,按资助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配套补助。对入选市科创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助的,按资助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配套补助。
5.引进重点科技项目。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的市外项目,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产业化的,根据国家、省资助及三年内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6.支持先进技术改造。支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投入超过500万元(含)的智能化先进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补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二、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7.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5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奖励。
8.加快科创企业培育。对经认定的新招引科技创新型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3年给予补助。
9.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最高50万元的奖励。
10.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荣获国家、省科技奖项,分别按奖励金额的1︰1和1︰0.5给予配套补助。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创新券(使用大型仪器补助)、通创币和创新创业补助。
11.扶持科创企业上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强化平台载体建设
12.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其他各类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并实质性运行一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3.推动做强新型研发机构。对纳入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库的项目和引进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分中心,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资助。对经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高层次科研院所、高层次领军人才领衔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型公益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协议通过“拨—投”结合等方式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对以“企业主体+人才团队+产业基金”模式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按上年度研发投入(非财政经费)的20%给予补助,五年内单个机构累计最高500万元。
14.加强平台载体绩效管理。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对经国家、省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省以上星创天地的载体和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运营绩效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众创空间运营绩效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按企业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公共服务类进行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深化开放合作创新
15.加强长三角科技合作。落实《沪通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聚焦新兴产业、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等领域,支持沪通合作(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开发研究项目和协同创新研究项目,单个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
16.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对向高校、国内外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有偿预订研发科技成果和转化技术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向非关联方企业购买国内外领先技术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单一年度累计补助最高50万元。
17.拓展国际化合作交流。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单个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推动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建设,对确定为海外研发机构、“一带一路”建设示范单位,每家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国际科技合作)等立项资助的项目,按国家、省补助资金的1︰0.5给予配套。对新认定为“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奖励;“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经绩效考核获省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的1︰0.5给予配套。
五、广聚创新创业人才
18.培育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对引进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团队核心成员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由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
19.引进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对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且年薪达到24万元以上的,3年内按人才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给予1︰2配套奖励,个人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柔性引进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水平外国(境外)专家,对引进的外国(境外)专家,经审核,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的配套补贴,个人最高补贴50万元。
20.落实高标准“双创”人才保障。对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在通购房自住的,按人才层级分别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一定面积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和租住人才公寓的,三年内免租金。对企业全职新引进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在通购房自住的,按人才类别分别给予15~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的,三年内免租金。对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新进站博士后,按人才层级和类别,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5000元的生活津贴。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享受每月1000元的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市每年发布企业创新人才薪资指导线,推动各类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落到实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和市区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六、开展科技金融创新
21.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通过“苏科贷”“通科贷”“科创贷”“苏科投”等金融产品给予企业信贷支持和科技金融机构费率补助,对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分别为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对入库培育的科创企业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科创基金股权投资,科创基金收益最高30%可奖励给被投资企业。
22.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三年内(且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按基金对该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持有时间折算);对帮助所投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含新三板精选层)上市挂牌的,在上市时存续且最先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并且为企业提供优质投后服务的,每上市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3.激励知识产权高质产出。实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对立项的高价值专利示范中心,按三年分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实施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对立项的按两年分阶段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获市专利金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励的,按1︰0.5给予配套。
24.突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或省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实际支出保费的50%、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每件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主申报单位,每件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
25.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护航。对企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企业维权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经认定为省级“正版正货”承诺示范街区、示范行业的实施单位奖励20万元。选择重点产业实施精准专利导航计划,对承担单位按协议分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八、增强院校创新实力
26.支持院校创新发展。对引进国内“双一流”大学或世界综合排名前200名境外大学的,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对在通本科院校新获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的,每个给予500万元奖励;新获批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每个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新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新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
27.支持产教深度融合。对新获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学校给予200万元奖励,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的高职院校,给予每个试点专业20万元奖励。
九、优化科技创新服务
28.促进技术成果转移。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区企业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技术输出方每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与省级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同一合同只奖补一名技术经纪(经理)人。支持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成果的(关联企业除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
29.扶持科技服务企业。对被认定为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首次)、省研发型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市政府同意新引进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按协议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在市区注册、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我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我市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1000元/件的奖励,每家机构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30.发展社会民生科技。实施创新基础研究和民生科技计划,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在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全民健康、绿色能源、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创新环境、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参照执行。“揭榜挂帅”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沪通科技合作(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专利导航计划项目和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奖励需报请市政府批准。“揭榜挂帅”项目由市、县(市)共建资金池,统筹支持全市立项项目。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9〕10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通委发〔2019〕12号)、《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通政规〔2020〕4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5号)等文件相关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开发免费咨询热线:15855155083(微信同号)
一、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1.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实施市“揭榜挂帅”攻坚计划项目,支持对制约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以“揭榜挂帅”方式联合攻关,对联合发榜企业按照不超过协议成交额的75%分阶段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2.加强产业协同创新。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的市级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助。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中试或产业化的研究开发,按照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20%分阶段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4.鼓励承担重点项目。对获得国家、省资助的重大科技专项,按资助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配套补助。对入选市科创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助的,按资助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配套补助。
5.引进重点科技项目。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的市外项目,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产业化的,根据国家、省资助及三年内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6.支持先进技术改造。支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投入超过500万元(含)的智能化先进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补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二、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7.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5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奖励。
8.加快科创企业培育。对经认定的新招引科技创新型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按60万元、240万元、600万元分3年给予补助。
9.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最高50万元的奖励。
10.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荣获国家、省科技奖项,分别按奖励金额的1︰1和1︰0.5给予配套补助。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创新券(使用大型仪器补助)、通创币和创新创业补助。
11.扶持科创企业上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强化平台载体建设
12.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其他各类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并实质性运行一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3.推动做强新型研发机构。对纳入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库的项目和引进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分中心,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资助。对经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高层次科研院所、高层次领军人才领衔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大型公益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按协议通过“拨—投”结合等方式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对以“企业主体+人才团队+产业基金”模式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按上年度研发投入(非财政经费)的20%给予补助,五年内单个机构累计最高500万元。
14.加强平台载体绩效管理。对经国家、省认定的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对经国家、省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省以上星创天地的载体和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孵化器运营绩效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众创空间运营绩效星级等级为“五星”“四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按企业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公共服务类进行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深化开放合作创新
15.加强长三角科技合作。落实《沪通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聚焦新兴产业、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等领域,支持沪通合作(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开发研究项目和协同创新研究项目,单个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
16.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对向高校、国内外科研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有偿预订研发科技成果和转化技术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5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向非关联方企业购买国内外领先技术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单一年度累计补助最高50万元。
17.拓展国际化合作交流。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单个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推动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平台建设,对确定为海外研发机构、“一带一路”建设示范单位,每家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国际科技合作)等立项资助的项目,按国家、省补助资金的1︰0.5给予配套。对新认定为“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奖励;“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经绩效考核获省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的1︰0.5给予配套。
五、广聚创新创业人才
18.培育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对引进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团队核心成员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由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高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
19.引进高水平企业创新人才。对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且年薪达到24万元以上的,3年内按人才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给予1︰2配套奖励,个人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柔性引进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水平外国(境外)专家,对引进的外国(境外)专家,经审核,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的配套补贴,个人最高补贴50万元。
20.落实高标准“双创”人才保障。对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在通购房自住的,按人才层级分别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一定面积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和租住人才公寓的,三年内免租金。对企业全职新引进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在通购房自住的,按人才类别分别给予15~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的,三年内免租金。对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新进站博士后,按人才层级和类别,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5000元的生活津贴。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享受每月1000元的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市每年发布企业创新人才薪资指导线,推动各类人才生活津贴、综合补贴落到实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和市区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六、开展科技金融创新
21.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通过“苏科贷”“通科贷”“科创贷”“苏科投”等金融产品给予企业信贷支持和科技金融机构费率补助,对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分别为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对入库培育的科创企业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科创基金股权投资,科创基金收益最高30%可奖励给被投资企业。
22.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三年内(且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按基金对该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持有时间折算);对帮助所投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含新三板精选层)上市挂牌的,在上市时存续且最先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并且为企业提供优质投后服务的,每上市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3.激励知识产权高质产出。实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对立项的高价值专利示范中心,按三年分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实施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对立项的按两年分阶段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获市专利金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励的,按1︰0.5给予配套。
24.突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或省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实际支出保费的50%、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每件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主申报单位,每件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
25.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护航。对企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企业维权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经认定为省级“正版正货”承诺示范街区、示范行业的实施单位奖励20万元。选择重点产业实施精准专利导航计划,对承担单位按协议分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八、增强院校创新实力
26.支持院校创新发展。对引进国内“双一流”大学或世界综合排名前200名境外大学的,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对在通本科院校新获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的,每个给予500万元奖励;新获批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每个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新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新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
27.支持产教深度融合。对新获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学校给予200万元奖励,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的高职院校,给予每个试点专业20万元奖励。
九、优化科技创新服务
28.促进技术成果转移。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区企业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技术输出方每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与省级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同一合同只奖补一名技术经纪(经理)人。支持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成果的(关联企业除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
29.扶持科技服务企业。对被认定为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首次)、省研发型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市政府同意新引进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按协议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在市区注册、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我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我市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给予1000元/件的奖励,每家机构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30.发展社会民生科技。实施创新基础研究和民生科技计划,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在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全民健康、绿色能源、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创新环境、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参照执行。“揭榜挂帅”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沪通科技合作(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重大产业化项目、专利导航计划项目和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奖励需报请市政府批准。“揭榜挂帅”项目由市、县(市)共建资金池,统筹支持全市立项项目。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9〕10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通委发〔2019〕12号)、《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通政规〔2020〕4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5号)等文件相关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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