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职称评审申报详细流程及范围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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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职称评审申报详细流程及范围时间安排

时间:2021-08-04 14:25:50 阅读:696
2021年合肥市职称评审开始了!本文整理了合肥市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安排、申报范围、申报流程等信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
合肥市职称评审申报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一、合肥市职称评审申报时间
1、线上申报时间:8月9日-9月24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线下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时间:8月16日-9月30日。其中,建设工程系列申报人员材料提交市城乡建设局统一受理,具体要求以市城乡建设局正式通知为准。
3、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合肥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须于11月底前完成,经备案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会开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各项工作,同时按规定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合肥市职称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合肥市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一)参加合肥市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合肥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有关事宜如下:
1.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各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相关单位和人员可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登录“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评审等全程网上办理。
各申报单位须线上注册申请,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线上审核同意后,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负责创建、分配个人申报账号,申报人通过个人申报账号,将申报材料扫描上传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选择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由县区人社部门分配个人申报账号。
2.文化(艺术、群文、文博、图书),新闻和体育以及高新区机电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事宜,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3.我市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参加安徽省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安徽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相关申报评审要求以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申报截止前5个工作日内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及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
(三)高技能人才申请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我市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
1.出站博士后认定职称。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文件精神,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分别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由市人社局推荐至省人社厅进行认定。具体申报事宜将根据省人社厅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2.申请认定中、初级职称。申请中级职称认定(含市直单位、档案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人员申请初级职称认定)的,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分别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以及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材料受理时间:8月16日至8月23日。
申请职称直接认定有关事项详见合肥人事考试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业务指南》。
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的,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四、合肥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完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线下提交)。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公示证明》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3.《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4.《(破格、转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或转专业系列申报人员需提交)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实行聘任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
申报人须登录网站仔细阅读申报材料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并线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前由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核查。省、市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五、合肥市职称评审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4。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人签字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
3.人社部门审核、推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提交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非在编人员证明》。
破格或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市人社局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评审。其中,在我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破格或转系列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后,统一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在省相应评委会申报破格或转系列评审的,资格审核与委托推荐工作一并进行。
委托省相应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由合肥市对应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含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予以推荐。
 
六、关于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1.关于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公需课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在规定年限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年)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核验近最近一个基本任期继续教育情况。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自省内其他地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调入前所在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依然有效,以原所在地验证审核结果为准),须按照我市统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自2018年度(含)开始起算。
我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学时验证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同志20××年-20××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规定要求的,不予职称申报学时专项验证。
2.关于论文。论文须公开发表在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用稿通知不予认可;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各评委会对论文要求有调整的,以该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2021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3.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1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如: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至今任职年限满5年;2017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至今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不实行聘任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资格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得申报且任期年限相应顺延。
4.关于转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进行申报。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其他具体要求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1. 关于非本地职称资格。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地(含中央、省属单位等)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调入确认办理详见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市外地职称证书确认指南》
6.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在我市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等各类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7.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即持证人在申报职称时,根据对应关系,视同其具备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8.关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8号)精神,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推荐至省引进人才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委会参加评审,取得的职称与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参加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继续教育不作限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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