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士官全部退休和提前退休费结算的条件
一是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明确了士官从全流程退休:
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执行。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出全流程,在同级服务期内每年退出现役:
(一)家庭成员如遇重大变动,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认定,本人申请退出现役。(2)因战争、工作或疾病致残?上课,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三)患病医疗期满或者终止后,经军队医疗系统医院证明和军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核实,不宜继续服现役的。(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五)受到降级、降职以上处分的。(6)试用期满拒不改正错误的。(七)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或者劳动教养期满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八)密谋杀人、自杀或者从事其他破坏性活动,留队有真实危险的。(九)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继续在部队服役的。符合前款第(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随时退出现役。
二是2010年8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在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士兵,应当退出现役:
(a)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未被选为军士;(二)士官在本级服现役后未被选拔为高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间,因岗位设置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三)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需要退出现役的;(四)因战、因工、因病、评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医疗期满或者终止后,经军队医院和军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核实,不宜继续服现役的;(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退出现役的;(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八)遇有重大疾病、重大灾害等需要维持正常家庭生活的军人家属。经军人家属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员批准退出现役的;(九)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员批准退出现役的。
三、士官提前退休,其退休费用的计算标准。2001年1月20日生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42条规定:
退出现役的士官,分别按照复员、转业、退休费的标准发给。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在当期未服满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和转让费按以下比例计算:未服满当期第一年的,按50%计算;60%没有在本期的第二年任职;70%没有在本期的第三年任职;第三和第四期80%的士官没有完成这一期的第四年。
在2011年7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中,删除了该条款。但对于提前退休的士官,原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参谋部财务部下达《关于士官提前退出现役退役费发放问题的通知》。士官在此期间未服满规定年限,经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