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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协议(买了人防车位被收回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了私家车,甚至一个家庭购买了几辆车,对住宅区的停车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停车位纠纷。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东郊法院院长周辉审理了一起人防车位租赁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0日,山东某房地产公司与朱签订《车位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购买济南市某小区一楼车位使用权;停车位位于人民防空功能区;车位总价11万元;朱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总房款11万元;房地产公司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验收车位,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范使用。范只享有车位使用权,车位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车位使用权使用年限为20年,到期自动续期。续期后最长使用年限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