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工作总结
《关于2016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函》
煤安监厅函[2016]32号
煤矿安监部门、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煤矿安监局、涉煤央企:
现将2016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16年煤矿安全生产
1。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主要包括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法制和机制。
2.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贯彻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精神、加强瓦斯、水等重大灾害防治、建立“双控”机制等。
3.煤矿安全监察主要包括打击违法行为、7项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创新工作方法、执法监督、宣传贯彻新法规。
4.解决产能过剩和淘汰退出,主要包括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减产、严格检查超产能生产、监督停产复产,以及2016年淘汰退出的煤矿数量和产能、整体退出煤矿的县(市、区)数量等。
5.煤矿安全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落实全国推进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精神、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一优三减”、队伍建设、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安全培训与考核、职业健康工作等。
6.煤矿安全科技保障主要包括推进“四化”建设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7.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主要包括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事故警示教育等。
(2)存在问题及情况分析。深入分析事故暴露的问题、执法发现的问题、煤炭经济形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判断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3)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
二。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数据于11月底结束),并于12月9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震、邓大伟,010-;邮箱:wangz@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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