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条例(2019年最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冰城新闻【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市教育局近日公布《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安全、校车乘坐安全进行严格管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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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要配备实时监控人员,对车上的学生进行监护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哈尔滨市拟制定《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即日起向社会各级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可将想法和建议发送邮件到hrb4923@163.com,也可以书信的方式邮寄到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哈尔滨市司法局立法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车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据了解,为方便学生乘坐校车,咨询中建议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的校车运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校车服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接送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服务提供者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行驶路线可以跨中心城区运行。在其他区县(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行驶路线不得跨行政区域。配备校车的学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行驶路线以招生范围为限。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使用许可;行驶路线跨区域的,服务学校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征求相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然后申请校车许可。市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相应部门校车许可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校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校车许可证有效期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校车标牌有效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许可证有效期。取得校车许可证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车主应当在十日内将校车标志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三十日内自行拆除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标志,消除校车容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相应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办理校车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