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书)
时间:2021-06-15 20:44:04 阅读:228
关于国家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选定品种签订三方合同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19]2号)和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按时做好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采购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将于2019年12月18日起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采购中选品种签订三方合同的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1。签订三方合同
操作时间:2019年12月18日9:00-2019年12月23日17:30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有效,到期自动终止。合同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一次,各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的采购量。如果约定的采购量在合同到期前提前完成,可以签订新的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将无法下采购订单和订单分配。
下单时请注意交易系统的通知。
2.登录全耀的网站
GPO平台。点击“GPO平台”登录。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
2019年12月17日
《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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