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计划(民政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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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计划(民政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1-06-15 16:09:19 阅读:249

根据《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民政部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继续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修改工作;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修订力争在年内完成。

促进关键领域的立法

《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列举了重点立法工作。

贯彻NPC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计划。

着力坚持和完善城乡民生保障体系,做好社会救助法制定工作;围绕坚持和完善共建、治理、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推动修订与《民法典》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婚姻登记为重点,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工作;以规范收养登记为重点,做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修订工作。

(巴彦淖尔市乌拉尔后旗人民政府)

民政部

图们吉日晚会: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乌兰奇奇格: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对本单位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钱莉娜:党组成员、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社会团体和社区管理工作;

张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任分管社会福利、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行政审批等工作;

玉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任分管低保、基层政权、区地名、中心养老院工作;

马双喜:支部副书记,协助主任分管社会救助、婚姻登记、儿童福利和慈善协会办公室工作;

郝:纪律检查小组副组长,协助纪律检查小组组长吴兰七奇格开展纪律检查工作;

包立平:协助张军副局长工作。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全旗民政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基层民政组织。

2、负责全旗城乡社会救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等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

3.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4、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6、负责制定福利彩票管理措施和使用计划。

7、承担保护老年人、孤儿等特困群体权益的行政工作。

8.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全旗社会福利企业。

9.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推进社区建设。

10、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定和日常管理。

11、负责旗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和管理。

12、负责婚姻登记管理。

13、负责殡葬管理。

14、负责收养登记的管理。

15、负责民政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使用民政经费。

16、负责管理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7、负责管理旗中心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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