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物流运输企业可申报!2022年芜湖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补贴条件、奖励标准
2022年芜湖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补贴申报截止在7月31日,芜湖市物流运输企业朋友可以花点时间来看看芜湖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补贴申报条件、奖励标准,有不明白的也可以咨询小编:
小程序卧涛课堂即将上线:内容包括各行业项目如何规划;高企申报(八大领域细分详细讲解等一系列课程);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初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成熟型企业如何更好的做好项目规划等系列课程,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关注卧涛商城小程序,或联系小编咨询。
芜湖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补贴
芜湖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补贴政策申报条款:
(一) 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
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4)运输路线:往返芜湖与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
3.支持标准
给予驾驶员在承担运输任务期间每人每天300元补贴。
(二) 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封闭管理)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封闭管理)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
前往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的驾驶员,给予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补贴,车辆隔离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补贴发放工作由市政府明确任务执行部门负责统一审核办理。
(三) 给予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支持对象
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的货运企业。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4)运输路线:往返芜湖与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
3.支持标准。给予承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支出按照企业参与运输的驾驶员或船员人均每天不超过200元计算。
(四)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芜湖—上海”“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20英尺标准箱,下同)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代理不限注册地)。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通过芜湖港开展“芜湖—上海”“陆改水”集装箱运输业务;
(2)相关业务发生期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
(3)申报企业需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信息。
3.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给予每标箱300元补贴。
(五) 给予“陆改水”航运企业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每内贸标箱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
承担我市重点企业生产物资或产品内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或代理。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并完成“陆改水”水路运输合同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4)运输路线:往返芜湖与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
3.支持标准
给予每标箱300元补贴。
(六) 给予“陆改水”航运企业补贴。给予从上海港调运至芜湖港的每外贸标箱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空箱补贴。
1.支持对象
承担我市重点企业生产物资或产品芜沪外贸直航集装箱空箱调运的航运企业或代理。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水路运输合同并完成外贸空箱调运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3.支持标准
给予调运每空箱(20英尺标准箱)200元补贴。
(七) 给予“陆改水”航运企业补贴。给予加开为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芜沪外贸直航班轮每航次1万元补贴。
1.支持对象
运营芜沪外贸直航班轮的航运企业。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加开芜沪外贸直航班轮业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3.支持标准
给予每个加开航次1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