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7类项目 申报条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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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服务推动我市文化高地建设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打响“江南文化”品牌,依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支持范围为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演艺娱乐、文旅融合等文化产业核心领域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或重大项目。
二、申报方式
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制,一年申报一次。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符合《扶持政策》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主要以文化内容为核心,从事文化内容产品的创作、研发、生产、传播、发行等业务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申报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的,需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两个会计年度);
4.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5.申报主体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或税务资料的;
4.同一项目己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或以前年度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含已列入扶持计划);
5.法律、法规、规章或市财政部门规定不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三)申报《扶持政策》第四条第三款“支持来苏取景拍摄电影”奖励资金的,对申报单位注册地不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