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实施 电动车及蓄电池入梯最高罚1000元
11月1日,经江苏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是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应严格制止。
条例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和其他乘用人有权劝阻、制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条例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制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近期,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及其蓄电池入户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多发,再次向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此类危险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起火,势必将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而肇事者也难逃行政或刑事处罚。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危险行为再发生,小区需要配置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以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据了解,为整治居民小区充电乱象、解决居民充电难题,南京市大部分小区已完成改造,几乎每个小区都已经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设施,此外,部分小区每天都会有专人巡逻,严格制止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但也有部分居民反映:小区充电桩数量严重不足,充电桩被无故霸占是常态,无法正常满足充电需求;很多充电桩都是露天安装的,一旦下雨就无法正常使用;小区充电桩费用设置不合理,充电费用比外面高很多……
条例的正式施行,从政策法规层面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电梯列入危险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将采取强制处罚措施,违法成本大大增加,相信此类行为将进一步减少直至消失。同时,也希望物业等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做好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与完善,真正让居民享受到充电桩的便利。如此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从源头上避免因电动违规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