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申请(个人休假模板)
工人必须主动申请年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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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即将接近尾声,大伙儿这一年来存的年假都用完了吗?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权利,年休假一定要劳动者主动提出休假申请吗?
按照规定,带薪年假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由劳动者本人安排,以用人单位为主安排,兼顾劳动者自身意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劳动者的年假。
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安排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征得劳动者明确同意,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请假为由不安排年休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案例
2015年11月1日,柯小秋(化名)应聘大时代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设计师一职,双方签字《劳动合同》。柯小秋工作期间,工作非常认真,全力以赴完成领导交办的事务,从不抱怨。
大石代公司自入职以来,从未安排柯小秋休带薪年假,并以柯小秋从未向大石代公司申请过年休假为由,拒绝支付柯小秋未休年假的工资。
2017年11月11日,柯小秋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邮寄至大石代公司,以大石代公司拒绝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提出与大石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支付年休假工资。
大石代公司同意与柯小秋解除劳动关系,但认为公司没有剥夺他休年假的权利,因为柯小秋本人没有请假,拒绝支付不休年假的工资。因此,柯小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律师说法
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焦点是劳动者是否必须主动申请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自身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假。
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能跨年安排。单位因生产和工作特点需要安排员工跨年度休假的,可安排跨1年。
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为员工安排年休假。单位按员工应休年假天数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雇主应根据具体的生产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到雇员自己的意愿,对年假作出全面安排。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为员工安排年休假或者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
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年休假制度包含以下三个特点:
1。带薪年假与雇主的主动安排和雇员自己的申请相结合。用人单位的安排是主要的,考虑到员工自己的意愿,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但何时安排和审批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大师;
2。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征得劳动者同意。此种同意应为明示同意,劳动者的“不适用”不能视为默示同意;
3.在,如果一年中不能安排工人休年假,工人自己会选择休年假或放弃休假。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大石代公司未安排年假,以柯小秋未主动请假为由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注意
这5种情况,
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劳动者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员工事假超过20天,单位不按规定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3.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且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4.工作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员工
5.工作满20年以上且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的休假,
能被视为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意愿,单位统筹安排员工年假。
其实,虽然安排年假是用人单位的就业自主权,但员工至少要知道自己享受的是年假,而不是其他假期。
如果雇主只安排“统一假”,而没有明确说是安排“年假”,那么雇员很可能会认为自己只是在休雇主安排的“福利假”,很可能会认为自己还有年假。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统一休假”是年假。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方法来确定雇主安排的“统一休假”的性质:
首先看用人单位有没有说清楚,它安排的“统一假期”是什么样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明确表示是年休假,那么员工对自己享受的假期是年休假有明确的预期,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安排了年休假;否则不应视为安排年假。
其次,由于用人单位安排的统一休假一般不反映员工的个人意愿,也没有明确指向年假,因此一般不能理解为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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