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申请书(老人去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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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申请书(老人去世申请书)

时间:2021-06-21 16:22:57 阅读:318

《公共基础知识》中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辨析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容易出现的知识点,《民法通则》对这一部分稍作调整,所以今天就一起研究两者的相关性和混淆性。

其实相对于宣告死亡和失踪人员制度的设计目的,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员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而宣告失踪主要解决失踪人员的财产管理。掌握了这个核心之后,就可以了解系统的内部逻辑了。

一、基础系统构成

宣告失踪是宣告失踪一定时间的失踪人员的系统。为了消除自然人长期失踪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宣布失踪人员为失踪人员并为其设立财产保管人,保护失踪人员及其对应方的财产权。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后,围绕主体的一切法律关系都被破坏。

2.重点关注

(一)下落不明的期间

不管是宣告失踪或者是宣告死亡,对于他们而言都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宣告失踪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宣告死亡要求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包括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只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如果是因意外事件,则要求下落不明满二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甚至如果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则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所以在时间这里可能会设计考题,例如问张三在2018年3月5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他的利害关系人在什么时间可以去宣告失踪。

(二)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程序,要求我们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然后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利害关系方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债权人、债务人等。事实上,《民法通则》中的利害关系人范围已经扩大,对利害关系人的适用没有顺序限制。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

(三)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大家可能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一个人既然下落不明了,是不是应该先对其申请消失程度轻一点失踪,之后再去申请彻底消失的宣告死亡?《民法总则》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试题点评: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A.宣告死亡

B.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C.宣告失踪

D.不予裁判

[回答] a .说明:《民法总则》第四十七条“对于同一自然人,部分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部分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所以,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a。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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