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诉申请书(行政诉讼原告申请撤诉)
这次陆阿姨高兴的撤诉了!
11月8日下午,一缕暖冬的阳光斜照进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行政庭606室。76岁的陆阿姨双手奉上一面鲜艳的横幅给法官,安心在撤诉申请书上按手印。
这是陆阿姨第三次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撤诉。和前两次不一样,这一次陆阿姨开心又感激。
这件事要先从一个关于工伤退休人员调剂的文件开始补差价。2013年8月16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2012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号,规定凡1996年以前因工伤退休的人员,均纳入工伤1-4的调整范围,工伤待遇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补发。这项政策自2004年7月起重新颁布。
而陆阿姨认为妻子应该在调整范围内。陆阿姨的妻子在1976年的一次煤矿事故中致残。1979年被认定为工伤二级,1984年在151团5连退伍。2013年9月8日,他去世时,证件已经发放,但未享受相应待遇。自从陆阿姨知道这个政策后,她就一直在找她已故的妻子,但这两年来她收到了前前后后的否定回答。
无奈之下,陆阿姨想打官司维权。
2015年7月15日,陆阿姨首次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143团对其妻子工伤待遇支付赔偿金及利息。经审理,因证据不足,撤回诉讼。
2016年1月13日,不甘心的陆阿姨再次就此事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石河子市社会保障局与第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143团共同支付其妻子的抚恤金、抚恤金差额、工伤赔偿、上述款项的利息。经合议庭审理,被告人第二次被取消资格。
同年3月3日,陆阿姨向八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143团支付其丈夫的抚恤金、抚恤金差额和工伤赔偿。3月9日,仲裁委员会以陆阿姨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裁决。
陆阿姨不服,于2016年3月29日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第143团支付原告妻子的工资、退休金及退休金差额。
此案由陆江宏法官主持的合议庭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双方就陆阿姨妻子的旧工伤是否应纳入新的1-4级工伤,以及不享受补差待遇是否应由143团支付等问题进行了争论。
庭审结束后,法官前往石河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陆阿姨妻子未能享受补差待遇的原因,了解到她未能享受补差待遇是143团申请材料不全所致。为此,陆江宏法官与143团、石河子社保局多次沟通。经过多方协调,143团完成了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给石河子社会保险管理局。今年9月,该局向陆阿姨支付了一笔数元的款项,以补足差额。至此,陆阿姨经营多年的问题终于圆满解决。
事后口齿不清的陆阿姨不听法官劝阻,坚持要发大旗向法官表示感谢,称赞她“秉公执法,为民除害”!(徐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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