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微教室】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具体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11项工作制度。今天,我们将一起学习两个工作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
1.会议职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企业临时出现的需要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在党委领导下,由工会主持。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者决定,必须报下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2.人员组成.它由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被邀请人员不得参加表决。
3.召开程序
3.1单位行政和工会协商提出会议提案,经单位党委批准后由工会召开。
3.2提前将提案发送给与会成员,必要时代表团将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充分征求意见。
3.3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议,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和决议。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1.设置.一般有生产经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民主评议、提案审查、福利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为职工代表大会服务。
2.产生.工会应当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专门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成员可以是具有管理经验或业务专长的员工代表或非员工代表。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应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代表中提名。
3 .职责
3.1在大会召开前,调查研究与委员会专业对口单位相关的事项、议题、提案或方案,提交大会审议,拟定审议意见。
3.2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和解决的属于特别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大会联席会议审批。
3.3各专门委员会应与本单位对口业务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对口业务部门的相关会议,共同讨论研究相关问题,相互介绍工作进展;
3.4开展与行政部门的民主对话活动,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协商处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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