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评语一般有哪些)
时间:2021-07-04 11:28:44 阅读:3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更换在建工程负责人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解释作出批复,明确答复: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予以认可。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进行网上变更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附件:原文件
附件:原文件
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建市施函[2017]43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请示》(建市函[2017]1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经发包人同意,予以认可。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进行网上变更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郑重声明: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