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组成)
全文|丰城电厂73起“11.24”致死事故调查报告
近日,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国务院调查组查明,,冷却塔施工单位河北益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制定拆模作业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对拆模过程管理失去控制。事发当天,在7号冷却塔第50节墙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非法拆模,导致第50节墙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撑,无法承受上部荷载,导致第50节墙及以上混凝土及模板体系连续倒塌。
调查组认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控制,未能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项目部非法拆模。其上级公司中国电力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有效督促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监理单位上海施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能按规定要求细化监理措施,对拆模过程等风险控制点失控,未能纠正施工单位违法拆模行为。其上级公司国家核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其安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江西丰城三期电厂及其上级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建设工期调整的安全影响论证和评价;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混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非法利用施工单位人员设立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压缩合理工期等问题。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和华中监管局在履行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时存在薄弱环节,忽视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存在的问题。凤城市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违法同意和批准设立混凝土搅拌站,未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的行为。
针对江西省政府副省长李毅煌未能有效领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未能有效引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国务院责成江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依法依纪发出通知。其他47名责任人由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此外,司法机关依法对31名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对建设单位河北益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吊销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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