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加工合同书样本)
时间:2021-06-18 15:55:49 阅读:304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无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的函
皖环函[2018]782号
省直辖市、县环保局:
为深化“配送服”改革要求,将推进“简化管理、方便群众”工作,优化经营环境。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环评阶段无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协议(合同),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协议(合同)作为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
2.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审批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助项目的原辅材料使用和生产工艺,综合分析各种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类型、危害特征、数量、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科学评价建设项目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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