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么处理分手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1-09-25 18:56:15 阅读:200
我们知道,情侣之间谈恋爱,会投入很多金钱和感情,有的人分手后,觉得自己遭遇了巨大损失,不仅要求对方返还财物,还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分手精神损失费怎么处理?今天,上海婚姻财产律师咨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郑重声明: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下一篇: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缺憾是什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