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开婚姻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3-05-29 14:16:09 阅读:5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办理结婚登记后领取结婚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那么无结婚证开具婚姻证明有没有法律效力的?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无结婚证开具婚姻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无结婚证开具婚姻证明一般是无效的,但在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前的事实婚姻关系是承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程序有哪些
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所必须履行的程序或方式。中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无结婚证开具婚姻证明一般是无效的,但在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前的事实婚姻关系是承认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一、无结婚证开具婚姻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无结婚证开具婚姻证明一般是无效的,但在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前的事实婚姻关系是承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程序有哪些
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所必须履行的程序或方式。中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无结婚证开具婚姻证明一般是无效的,但在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前的事实婚姻关系是承认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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