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离婚债务清偿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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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债务清偿是怎么回事

时间:2022-11-30 14:20:27 阅读:68

  一方离婚债务清偿是怎么回事?下面跟静安婚姻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4、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8、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9、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10、其他应当认定个人债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一方离婚的时候进行债务清偿是可以,在清偿之前应该要好好的了解清楚,避免在清偿的时候产生了各种的问题而带来许多的折磨。关于一方离婚债务清偿如果你不清楚找个律师的帮助是最好的,上有许多律师能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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