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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答应把房子赠给我,后来反悔了怎么办?

  父母离婚时答应把房子赠给我,后来反悔了怎么办?下面跟闵行婚姻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父母离婚时,往往最放心不下的是孩子,觉得最亏欠的也是孩子,尤其是在孩子年龄尚小的时候遭遇父母离异。或者是父母对房子分割产生争议,互不让步,最后做出一个折衷的方案,把房子留给孩子,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就暂时由谁和孩子一起使用居住。待孩子成年再过户给孩子。但是当父母各自开始自己的新生活,重新组织新的家庭后,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居住往往是最重要也是最大的难题,通常会产生侵占答应留给孩子的这套房子的主意,在孩子幼小心灵又加一把盐。孩子把父母告上法庭的有之,一方父母作为监护人把另一方告上法庭的也有之。曾经最温暖的一家人在法庭上刀光剑影,不禁令人唏。

  案例:小美10岁时,父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出于对小美的愧疚和补偿,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把夫妻共有的也是仅有的一套房子归小美所有,双方均签字认可。8年后,双方已经各自重组家庭,小美要求把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小美父亲不予配合,并说不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要求撤销这个约定。

  问题来了,父母的这个赠与能撤销吗?附离婚条件的赠与跟普通的赠与合同性质有什么不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第188条,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赋予受赠人交付请求权。而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如果赠与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能导致无法签署离婚协议。因此,如果不能举证签订离婚协议时有欺诈、胁迫情形,就不能证明离婚协议无效,赠与条款就不能任意撤销,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视为一种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基于身份关系的道德义务的赠与,因此不可以行使任意撤权。

  律师建议:签订赠与性质的离婚协议后,及时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