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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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怎么办?

时间:2022-10-21 16:24:35 阅读:90

  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怎么办?下面跟普陀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当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解决,除了解决抚养权归属,还包括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视权的相关内容。

  所谓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具体为: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男方不让探视孩子,除非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正当理由,否则女方有权要求探视。如果男方不予配合探视的,建议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抑或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法院采取相应措施帮助探视。现实中,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允许另一方根据离婚判决或者协定(需要经过公证)探望子女,法院可以对该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处罚措施。

  对于女方而言,如果自己的探视权得不到实施的时候,最好能和对方和平协商,平心静气的方式才能让孩子少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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