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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掏空家底出彩礼,离婚时如何保障男方权益?

  彩礼,通常是双方在缔结婚姻时,多数是在结婚前,一方或者亲属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另一方的金钱,一般是男方给予女方。

  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了结婚给的,离婚了就应该退还,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认为这是个错误的理解。但并不是所有条件下的离婚都要退还彩礼,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为: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个比较符合公平原则和民间的理念,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退还彩礼,法院是不支持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了几年,双方离婚时,一方又要求返还彩礼,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要想主张女方返还彩礼,需证明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因此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其一,证明该笔钱款给付的性质是彩礼:如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信工具的聊天记录,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

  其二,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恋爱对方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其三,证明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没有在一起生活;或者财物是婚前给付,因此大额举债等,导致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