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起诉送达方式
时间:2022-09-27 14:34:56 阅读:96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扩大,涉外离婚案件量也逐年攀升,但是跨国婚姻很多时候往往联系不上对方,因此选择涉外离婚起诉是离婚的唯一方式。
法院立案后,会先确定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届时法官将安排联系被告,如联系不上,如何送达相关司法文书给对方,成为实践中的难点,据上海婚姻律师了解对于涉外离婚起诉,法院选择的送达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一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司法文书由基层法院层层送达至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对方国家的指定机关送达。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外交途径送达无法定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二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的,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三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如不能用前述两种常见方式送达的,法院一般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送达司法文书,一旦送达或视为送达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如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作出后,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双方均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缺席判决,一般仅就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不会涉及财产部分。如对财产有争议,则需另行起诉解决。
以上是对涉外离婚起诉送达方式的介绍,涉外离婚往往具有复杂性地域差异,建议及时咨询离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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