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可共同抚养子女吗?
时间:2022-08-30 21:35:22 阅读:72
夫妻离婚后可共同抚养子女吗?下面跟上海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夫妻离婚大多数是由于小孩抚养权归属存在一定的争议,若是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了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官对子女抚养权做出判决。
对于法院的判决,一般是将小孩的抚养权归属一方,另一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是否可以共同抚养呢?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小孩抚养权作了具体规定: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同时,《意见》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综上,从利于孩子成长的前提下,离婚之后共同抚养孩子是允许的,此时双方都会尽到孩子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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