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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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时间:2022-06-05 20:15:28 阅读:128
  根据工艺验证的特点,以及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工艺变更可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Ⅱ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其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Ⅲ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其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无论何种类别的变更,都不应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申请人有针对性地确定变更研究内容,有效开展研究。但是,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及工艺变更的复杂性,有时具体变更的类别界限可能不很清晰,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申请人作为变更研究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本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产品的特点开展研究。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评价角度阐述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的相关研究。本指导原则所提及的各项研究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关指导原则。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研究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艺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不必完全按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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