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未履行能否认定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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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未履行能否认定累犯

时间:2022-04-28 12:12:16 阅读:139
  罚金是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之一,罚金可以和主刑并处,也可以单处的,例如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可以单处罚金的。判处罚金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那么罚金刑未履行能不能认定累犯?北京辩护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罚金刑未履行能否认定累犯
  判处罚金后,当事人未缴纳罚金的,不影响对累犯的认定,符合累犯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 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 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
  罚金在判决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 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 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减少或免除。人民法 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 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 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 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进行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或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累犯认定有是否缴纳罚金无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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