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归孩子但未过户期间房子归属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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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归孩子但未过户期间房子归属是谁

时间:2021-12-11 20:19:57 阅读:130

  离婚之前夫妻已经商定好房子是给自己的孩子,双方谁也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权。但是这时候房子还没有进行过户,并没有放在孩子的名下,在这期间房子的权属是属于哪方的,夫妻俩可能也有争议。上海离婚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离婚以后,房产如果判给了孩子,当事人需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房产证上写的名字为准。父母离婚将房子给儿子属于赠与行为,应以房产过户到孩子名字后赠与生效。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另外,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后手续的,夫妻一方原则上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既然商定好了房产是归孩子,建议最好是能够在离婚之前就去办理好相关的手续,这样才能够避免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发生改变导致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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