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融合发展的原始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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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融合发展的原始基因

时间:2021-12-04 10:52:32 阅读:137

  早在先秦时期,中华文明就已经摆脱了野蛮蒙昧的状态,进入了先进发达之境。我们常常说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由多元走向一体,并且在一体的基础上保留精彩纷呈的多元形态的最重要的时期,恰恰就是先秦。至战国末期,遂形成齐鲁、三晋、楚越这三大核心文化圈,它们齐头并进,彼此交融,最终形塑了灿烂的中华文化。故我们说先秦文化,其潜德幽光,融合基因乃大兴于后世。

  先秦文化蕴藏着中华文化的原始基因。先秦时期创造的灿烂文化,无论是在思想传承上还是在社会实践上,都给后世留下了可资借鉴和利用的资源,且能常用常新。而且,先秦文化具有十分强烈的超越色彩,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如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黄宗羲就论道:“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三代”固属先秦,但黄宗羲论述的目的,并非讨论先秦之法,而是用“作为方法的先秦”,来构建他心中理想的法制。与此相类,中国历史上许多“托古改制”者,其理论依据,亦大多来自先秦特别是“三代”。可见,先秦已经超越“历史”范畴,而进入到一种民族文化心理之域。

  我们可以说,中国思想文化核心精神,基本都奠定于先秦之时,举起要者又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礼教中心。中国一向被视为“礼仪之邦”,最重礼教。礼的发达也被视为中华文明的标志。先秦时期,时人对礼的认识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如公元前517年,郑国的子大叔与晋国执政赵简子论礼时谈到:“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礼被视为立国和成人之本,应该已经成为当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准则。

  其次,义务本位。无论是礼还是由其派生出来的刑,都要求人们承担一定的义务或责任,先秦典籍中对此说得也非常明白:“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祇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当然这个义务或责任,既是法律上的,更是广义的道义上的。义务本位,就是中国文化中,十分强调个人对他人及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是这个义务本位的最高体现。

  再次,家族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信奉家国一体,国乃家的放大。社会生活以家族为基本单位,故对于破坏家族和谐的行为,甚至不惜以严厉的刑法来惩治。比如后世法典就规定“不孝”为十恶不赦的重罪。而这个观念同样自先秦即启其端,如《尚书》云:“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将属于家族伦理的“不孝不友”,视为治国理政的极则,充分说明了家族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意义。

  最后,民本对待。中国文化强调民本,有两层含义,第一是远神近人,历来治国理政者视人民的福祉为重,而不乞灵于超现实的神祇;第二,也是最为突出的,则是将人民视为国家的财富、立国之根本。《尚书》“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一语,可视为传统民本思想的最强音。立足于现实人生,崇尚人文关怀。

  以上四者,不过略举大端,但它们已经深深渗透到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当中,至今不绝。而这些思想,都是发端或者成型于先秦之时。因此我们可以说,发达的先秦文化,蕴藏着中华文化的“基因密码”,要想理解中华文化,必得上溯到先秦。

  先秦文化奠定了中华文化区系“条块”融合的基础。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提出了中国考古学文化的“条块说”,将全国考古学文化分为“六大区系”,分别为以燕山南北长城为重心的北方,以山东为中心的东方,以关中、晋南、豫西为中心的中原,以环太湖为中心的东南部,以环洞庭湖与四川盆地为中心的西南部,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一线为中轴的南方。它们共同构成了整个中华文化圈,而在各自的区系中,又有核心文化区和边缘文化区。

  不同的生态环境,不同的内容的生产活动,不同的文化传统,这是形成不同文化区系的根本原因。而每个文化区系自身发展所形成的文化特征决定了每个文化的性质。不同文化区系边缘地区,是文化的过渡区。过渡区的文化受相邻地区的文化影响,较之于核心区要大得多。文化的融合,首先就是从这个过渡区开始,逐渐进入到各个核心区的。诚如苏秉琦先生所云:“各大区系不仅各有渊源,各具特点和各有自己发展的道路,而且区系间的关系也是相互影响的。中原地区是六大区系之一,中原影响各地,各地也影响中原。”若将一个“点”状的考古学文化视为一颗星,那么自新石器时代至夏商周三代,整个中国文化就呈现出“满天星斗”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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