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生产资料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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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生产资料怎么量刑

时间:2021-10-09 12:36:40 阅读:151
  不问自取即为偷,现如今,偷窃盗窃的违法分子越来越多,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更注意保护私有财产。而一旦偷窃,是需要受到刑罚的。那么,如果是偷窃生产资料会怎样量刑?下面由深圳房产律师咨询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偷窃生产资料怎么量刑
  不管偷窃的是生产资料还是真金白银,只要是偷窃(盗窃)都要应该受到处罚。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情节的特别规定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7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每增加盗窃一次;
  ②入户盗窃;
  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为吸 毒、赌 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5)盗窃财物无法缴回的。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偷窃生产资料会被怎么量刑,主要是看盗窃的数额多少、以及情节的严重性,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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