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化解难,“同仁堂”为何矛头指向“同仁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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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化解难,“同仁堂”为何矛头指向“同仁堂”?

时间:2021-09-28 15:06:53 阅读:171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拥有量上升、公众维权意识增强,知识产权纠纷数量激增。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纠纷屡屡见诸报端,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意外的是,家喻户晓的中华老字号品牌同仁堂最近也屡见报端,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角,并迅速占据社会热点话题。从北京同仁堂官网声明可知,北京同仁堂已经正式发起对天津同仁堂的商标字号侵权行为的诉讼。

  同是同仁堂,为何会打起了官司,如果不了解同仁堂的历史,都会对同仁堂的知识产权纠纷感到费解,误以为“同仁堂”起诉“同仁堂”是一场乌龙闹剧。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另有玄机,诉讼发起方北京同仁堂集团在诉讼声明中称“同仁堂集团是“同仁堂”字号的唯一合法承继者,是“同仁堂”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对同仁堂商标字号的使用、仿冒、混淆等行为,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集团不具有同源关系,不是同仁堂集团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据公开资料显示,同仁堂品牌始创于1669年(清康熙八年),自1723年(清雍正元年)为清宫供御药,历经八代皇帝,长达188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同仁堂先后进行公私合营改造、组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并于2001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逐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而天津同仁堂则声明称,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天津同仁堂”、“宏仁堂”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两个首批中华老字号,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太阳”和“红花”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双方各执一词,不止一次对簿公堂。史料记载,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天津审判厅判决,北京同仁堂不得在天津使用同仁堂字号,天津同仁堂不得去外地使用同仁堂字号。但是该项判决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在天津同仁堂IPO上市之举促使同仁堂正统之争又起波澜。
 
  “中华老字号”是历史沉淀的商业文明的精华,保护“老字号”就是保护产权。即使站在被告席上的天津同仁堂也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知识产权是天津同仁堂核心利益所在,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北京同仁堂为保护自有知识产权而发起本次诉讼了。同仁堂的经久不衰并非机缘巧合,在30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同仁堂始终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古训,代代传承制药过程中兢兢小心、精益求精的严细精神,才铸就了今日享誉海内外的同仁堂金字招牌。

  本次知识产权纠纷的结果尚不得而知,但是建立“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字号与商标权益”的社会文化生态,为更多企业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参考的模版,有助于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企业字号商标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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