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申报奖励补助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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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申报奖励补助汇编

时间:2021-09-24 14:19:53 阅读: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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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江市高企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有知识产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镇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入库培育奖励。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培育补助;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库的辖市企业,由各辖市安排培育资金给予支持。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上年度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15万元奖励资助;对辖市上年度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助。对辖区(含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上年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培育资金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助。
1.丹徒高新园:
被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在享受《《丹徒区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项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镇徒科发〔2018〕8号文件)相关奖励的同时,园区在此基础上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重新认定为国家标准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新申报高企不成功的给予1万元费用补贴。
2.丹徒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其中绿色环保类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3.润州区: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4.丹阳市:
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我市的,在享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企业再给予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培育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5.镇江新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6.句容市:
对经评审后新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8万元补助;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省支持标准 给予不超过6万元补助;在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补助。
7.扬中市:
如果之前没有参加江苏省高企培育入库,也没有被认定为高企,建议先申报省高企入库,可获得我市奖励5万元,省直接奖励5万元,同时,入库培育时间为三年,期间,每年根据企业应纳税情况,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三年内首次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省财政再给予出库奖励15万元,镇江市给予奖励10万元,我市给予奖励5万元。即从参加省高企培育入库到首次认定为国家高企,我市企业将获得不低于40万元奖励。
8.京口区:
对首次入库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给予5万元奖励;入库后首次认定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未入库培育即首次认定高企给予15万元奖励;断档认定、连续认定和引进落户京口的高企,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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