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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了

2022年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了,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面的朋友们,可以看看本项目对于项目的要求以及企业的要求,如果符合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可以联系小编这边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位于南京鼓楼区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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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新;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以品牌拓展、提升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等。
(三)体育培训类。以体育健身、运动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服务及体教融合类项目;特色体育培训及中介服务。
(四)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等。
(五)体育融合创新类。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及体医融合类项目;体育文化创意等体育新业态研发;围绕互联网+体育等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内容创新;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体育产业类论坛展会活动等。
(六)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马术等时尚体育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打造及体旅融合发展项目;体育元素明显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七)体育产业示范类。已获评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八)其他类。支撑国家和省体育产业基地发展和体育类特色小镇、体育消费试点建设的重大项目;省级综合类与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其他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二、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专项资金采取项目完成后进行奖励的扶持方式。
2.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其他所有项目投资额均应不低于200万元。
(二)项目分类要求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场地设施类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投资改扩建或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体育场地类型及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参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确定的场地类型和指标解释。
(2)申报条件必须是:①2019-2020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体育场地设施类室内体育场地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1000㎡以上,室内冰场单体面积500㎡以上,室外场地无面积要求;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额等);⑤以前年度未获得省、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2.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必须是:①2019-2020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拥有改扩建或新建场地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③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额等);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3.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项目申请奖励要求,必须是:①2018-2020年间完成并投入生产,且实现产品销售的;②新研发产品、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③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投入情况(含建设费、设备费、研发费用等)与研发新产品销售情况,及专利获取情况;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且同一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
4.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培训类、体育融合创新类及其他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此类项目基本条件参照(一)项目总体要求的具体规定。
三、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南京鼓楼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范围内,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增补。
(三)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五)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申报其他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六)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及吸纳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七)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连续扶持和申报限数要求
(一)专项资金连续扶持原则上不超过2年,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和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基地可放宽至3年;
(二)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    
五、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申报单位因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被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且仍在禁报期内的。
(二)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三)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四)至申报截止日,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的,或因故无法正常运营的。
(五)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六)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级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省、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内容重复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不受此限制)。
(八)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
六、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照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
(一)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二)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三)《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根据选择的资助方式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
(四)项目单位2019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2020年度审计报告须带有二维码标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2020年度税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每期完税凭证。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税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七)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表)及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体育场地设施权属和面积证明、获得专利证书);
(八)申报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2021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实行网上项目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区级初审、市级审核等程序均需通过“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完成,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份汇总上报至市体育局。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对照《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入“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单位注册、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24时止。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于区级初审通过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区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市体育局产业处。申报单位须对纸质申报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书面承诺,并完成网上申报(具体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
(二)区级初审。区体育主管部门完成本地区辅导培训和项目申报;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单位注册审核、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网上审核推荐等工作。可采用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商等形式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项目类别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资金不予扶持等内容,并对申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项目类别、项目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于2021年10月17日前将项目材料汇总后报市体育局。
(三)市级审核。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形式审查、社会信用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形成资助方案后在南京鼓楼区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市财政局下拨经费。市级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南京鼓楼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要求
(一)各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发动辖区内体育企业积极申报,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公正地筛选推荐当地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专项资金工作水平。鼓励推荐当地的优质体育产业项目,不限定上报项目的数量,区级体育 部门不得在形式审查规定内容之外对项目随意删减。
(二)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同等条件下对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认定的体育服务综合体等载体以及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有突出贡献的体育企业申报项目可适当倾斜。
(三)各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后续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
(四)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收入、利润、税务数据、项目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3年申报资格,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所获得的专项资金将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