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培训 加盟 净水器                                     投稿
首页 > SEO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流程和认定奖励补助介绍大全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流程和认定奖励补助介绍大全
2021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要求是怎样的?申报流程包括哪些?申报认定奖励补助是怎样的?成果转化资金具体是指什么资金?有问题的或者想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等有关要求,省财政 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成果转化资 金 ”)。为规范和加强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成果转化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能着力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适用本办法。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四条 省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会同省科技厅制定《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 制,审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下达专项资金,进行资金监管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管等。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流程
第三章 项目组织与实施管理
第七条 省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立项经指南发布、项目组织申报、专家评审(论证)、项目审定等程序。
(一)指南发布。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编制项目申报指南,会省财政厅后发布。
(二)项目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县(市、区)科技部门具体负 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设区市科技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试行省直管和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县(市)的项目,均由当地科技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三)专家评审(论证)。省科技厅从专家库中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可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形式,并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专家轮换制度。
(四)项目审定。省科技厅依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 结合年度资金预算,研究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会省财政厅后,将拟立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由省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专项资金,省科技厅与有关责任方签订项目合同。
第八条 项目实施管理。
(一)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
(二)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组织中期检查,督促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项目分年度拨款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项目验收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并按规定对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计后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的,由省科技厅核准后予以中止。
(四)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动,以及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影响项目实施的重要情况,承担单位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五)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认定奖励补助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 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出版费/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 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有,日常水、电、气、暖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等。
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第十条 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费/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费用支出预算)调剂 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批准。
第十一条 项目结余经费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 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 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第十二条 省成果转化资金主要采取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等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一年期及以上)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重大项目采取分年度拨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首次拨付比例不低于资助额度的60%。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十四条 省成果转化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及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
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应建立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依照《财政
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处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和浪费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2013年6月5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发布的《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19号)同时废止。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卧涛科技一直专注于为企业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软件开发、融资贷款、可研报告、科创板精选层、科技成果评价等等,欢迎大家前来咨询。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