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参与!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补贴条件及奖励流程
时间:2021-08-17 09:33:38 阅读:329
2021年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开始申报中!请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此次申报截止时间是在8月底,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补贴条件、条件、材料流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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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和对象
评估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参评对象为2016年(含)前立项、建设期满进入运行期的148家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按“未通过评估”处理,不再纳入“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时间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点击“申报入口”-“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栏,在线填写《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市、区科技局以及其他市级科技计划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
2.网上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统一用A4纸打印,按评估申请书(系统内下载后打印、首页作为封面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
3.网上申报起止时间:8月3日(周二)至8月31日(周二)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
4.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或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请各参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提交评估材料,由各依托单位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各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奖励补贴
鼓励和支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对苏州市区和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新立项建设的学科重点实验室,择优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指导性立项。
引导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平台,成为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成为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对新获批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按 照其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 1:0.5 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鼓励学科重点实验室持续开展自主创新,对已建设完成的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放程度、研发能力、人才培养等情况,按学科领域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三年 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的补助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 和各市(县)财政按 1:3 比例分担。补助资金用于下一评估周期实验室运行、续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评估结果为 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满,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科重点实验室资格。
对苏州市区注册企业新获批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的,择优给予 1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建设期一般为三年。新建建设经费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列支。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指导性立项。已建成的企业重点实验室纳入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范围。
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培育、择优遴选,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苏州市区注册企业:
1、对新获批建设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期满后经省评估验收优良的,除给予 100 万元补助外、还将按照其实际获得省拨经费 1:0.5 的比例给予联动支持,同一
家单位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除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给予 200 万元补助外,还将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 1:0.5 的比例给予联动支持,同一家单位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条件
学科重点实验室
学科重点实验室是指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区 域经济发展需求,依托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教单位设立,以应用为导向,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关键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进而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提升优势学科科研能力和影响力,为我市相关产业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储备。鼓励在苏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教单位建设一批科研条件优、开放程度高、研发能力强的学科重点实验室,助推在苏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发展。学科重点实验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实验室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实验条件,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仪器设备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二)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 带头人及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科研团队不少于 20 人。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
(三)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 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能够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任务,以往科研成绩突出,拥有 1 项以上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
(四)建立良好的实验室项目组织、人才引进培养、考 核奖励等运行管理机制;构建实验室组织管理架构和研发体系,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体制,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定期 召开会议等。保障实验室研发经费的稳定投入,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
企业重点实验室
企业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旨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以提升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为目标, 开展应用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性目 标产品,培育和集聚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 国际国内合作交流,进而引领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聚焦我市新兴产业、优势产业,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 亿元;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不含中试、产业化场所);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2项以上;实验室研发设备、软件系统等资源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先进性,与研发方向相匹配,且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 服务平台。
(二)实验室主任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为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拥有一支精干高效、 专业、层次及年龄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
(三)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集中、重点突出,技术具备前沿性、引领性,着重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未来发展技术问题,能形成业务特色和创新优势;研究内容能取得核 心专利、行业标准、重大战略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未来核心竞争力。
(四)建立良好的实验室项目组织、人才引进培养、考核奖励等运行管理机制;构建实验室组织管理架构、研发管 理体系,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体制,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等。保障实验室研发经费的稳定投入,建设期总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卧涛科技一直专注于为企业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等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软件开发、融资贷款、可研报告、科创板精选层、科技成果评价等等,欢迎大家前来咨询。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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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和对象
评估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参评对象为2016年(含)前立项、建设期满进入运行期的148家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市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按“未通过评估”处理,不再纳入“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时间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点击“申报入口”-“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栏,在线填写《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市、区科技局以及其他市级科技计划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
2.网上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统一用A4纸打印,按评估申请书(系统内下载后打印、首页作为封面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
3.网上申报起止时间:8月3日(周二)至8月31日(周二)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
4.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或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或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请各参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提交评估材料,由各依托单位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各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奖励补贴
鼓励和支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对苏州市区和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新立项建设的学科重点实验室,择优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指导性立项。
引导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核心平台,成为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成为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对新获批的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按 照其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 1:0.5 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鼓励学科重点实验室持续开展自主创新,对已建设完成的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放程度、研发能力、人才培养等情况,按学科领域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三年 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的补助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 和各市(县)财政按 1:3 比例分担。补助资金用于下一评估周期实验室运行、续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评估结果为 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期满,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科重点实验室资格。
对苏州市区注册企业新获批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的,择优给予 1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建设期一般为三年。新建建设经费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列支。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指导性立项。已建成的企业重点实验室纳入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范围。
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培育、择优遴选,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苏州市区注册企业:
1、对新获批建设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期满后经省评估验收优良的,除给予 100 万元补助外、还将按照其实际获得省拨经费 1:0.5 的比例给予联动支持,同一
家单位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除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给予 200 万元补助外,还将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 1:0.5 的比例给予联动支持,同一家单位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报条件
学科重点实验室
学科重点实验室是指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区 域经济发展需求,依托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教单位设立,以应用为导向,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关键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进而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提升优势学科科研能力和影响力,为我市相关产业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储备。鼓励在苏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教单位建设一批科研条件优、开放程度高、研发能力强的学科重点实验室,助推在苏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发展。学科重点实验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实验室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实验条件,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仪器设备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二)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 带头人及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科研团队不少于 20 人。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
(三)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 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能够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任务,以往科研成绩突出,拥有 1 项以上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
(四)建立良好的实验室项目组织、人才引进培养、考 核奖励等运行管理机制;构建实验室组织管理架构和研发体系,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体制,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定期 召开会议等。保障实验室研发经费的稳定投入,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
企业重点实验室
企业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旨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以提升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为目标, 开展应用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性目 标产品,培育和集聚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 国际国内合作交流,进而引领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聚焦我市新兴产业、优势产业,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 亿元;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不含中试、产业化场所);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2项以上;实验室研发设备、软件系统等资源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先进性,与研发方向相匹配,且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 服务平台。
(二)实验室主任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为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拥有一支精干高效、 专业、层次及年龄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
(三)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集中、重点突出,技术具备前沿性、引领性,着重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未来发展技术问题,能形成业务特色和创新优势;研究内容能取得核 心专利、行业标准、重大战略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未来核心竞争力。
(四)建立良好的实验室项目组织、人才引进培养、考核奖励等运行管理机制;构建实验室组织管理架构、研发管 理体系,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体制,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等。保障实验室研发经费的稳定投入,建设期总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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