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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2021年苏州高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和申报奖励补助指南

第一批2021年苏州高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和申报奖励补助指南
第一批2021年苏州高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要求是怎样的?申报奖励补助包括哪些?以下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盘点介绍,还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电话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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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时间及流程
1、各板块科技办按照《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苏高新管〔2020〕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所属板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2、申请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苏州高新区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3、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4、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单独提交,不需装订进材料),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板块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全部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将区级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六份)报送至区科创局成果处(科技大厦1508室)。纸质材料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装订前请让区科创局成果处确认。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8月31日(星期二)17:00,逾期不予受理。
苏州高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拥有专业孵化管理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2. 在区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3.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可自主支配场地是指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房产。
4.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5. 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获得投融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
6.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区级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七条 孵化器应加强在孵企业的培育与毕业发展,孵化企业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条件后应当毕业,企业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苏州高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流程
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器程序:
1. 区科创局每年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
2. 申报机构向区科创局提交申报材料。
3. 区科创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孵化器直接纳为区级孵化器并参与
绩效考评。
认定区级孵化器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 《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书》;
2. 法人资格证明;
3. 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4. 在孵企业(项目)和毕业企业(项目)情况表,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清单、人员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5. 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清单、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
6. 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的优惠服务政策;
7. 孵化设施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8. 开展包括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法律、项目路演等方面服务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9. 所聘任创业导师的清单及聘任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10. 所设立的孵化基金的章程、验资证明、投资案例、投资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11. 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包括遴选、培育、毕业和淘汰机制。
12. 其它相关材料
区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向区科创局递交说明报告。经区科创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同意变更,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取消其区级资格。
区科创局对孵化器进行规范统计,孵化器应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对于不上报统计数据或上报虚假信息的孵化器,取消其区级资格并不推荐其申报上级荣誉称号。
苏州高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1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科创局每年对区内各级孵化器组织考核评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档次的绩效奖励,每家孵化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获认定区级孵化器当年不重复享受绩效奖励。对于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区级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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