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申报条件和奖励补助经费支持政策
时间:2021-08-10 19:27:20 阅读:332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申报条件和奖励补助经费支持政策
什么叫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申报条件和奖励补助经费支持政策有哪些?该项目是指企业为集聚创新资源、培育人才团队、研发核心关键技术而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是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的企业内设机构。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报的大家可以咨询政策指导电话,在线辅导: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0551-65300586
第三条 引导全市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按照“达标即准”原则,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有效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覆盖面,提高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在规上工业企业中的占比;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助推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做优做大做强,积极构建国家、省、市培育发展体系,
系统推进高水平、高层次和高质量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申报功能定位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 10 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R&D 投入占比不低于 3或 R&D 投入不低于 300 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 300 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 200 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
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 1 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企业院士工作站是指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获得省级立项的院士工作站, 视为市级院士工作站。
企业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旨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以提升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为目标, 开展应用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性目 标产品,培育和集聚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 国际国内合作交流,进而引领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市级企业 重点实验室建设条件和支持政策按照《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 升工程实施细则》执行。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申报奖励补助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并持续开展创新活动。对已建成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每三年为一周期按技术领域分年度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最高 50 万元绩效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的补助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和各市(县)财政按 1:3 比例分担。
引导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并积极对上争取获批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对苏州市区注册单位:1、新获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 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2、新获批建设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后通过省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若国家、省、市企业研发机构类别发生调整, 参照相同级别补助条款执行。
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新建、绩效补助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推荐,受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价等工作,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研发机构予以立项。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省相关认定文件,直接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局报告,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向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变更建议。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资金来源于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经费支持。
卧涛科技一直专注于为企业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等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软件开发、融资贷款、可研报告、科创板精选层、科技成果评价等等,欢迎大家前来咨询。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卧涛小编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什么叫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申报条件和奖励补助经费支持政策有哪些?该项目是指企业为集聚创新资源、培育人才团队、研发核心关键技术而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是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的企业内设机构。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报的大家可以咨询政策指导电话,在线辅导: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0551-65300586,0551-65300586
第三条 引导全市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健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按照“达标即准”原则,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有效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覆盖面,提高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在规上工业企业中的占比;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助推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做优做大做强,积极构建国家、省、市培育发展体系,
系统推进高水平、高层次和高质量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申报功能定位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 10 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R&D 投入占比不低于 3或 R&D 投入不低于 300 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 300 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 200 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
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 1 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企业院士工作站是指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获得省级立项的院士工作站, 视为市级院士工作站。
企业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旨在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以提升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为目标, 开展应用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性目 标产品,培育和集聚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 国际国内合作交流,进而引领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市级企业 重点实验室建设条件和支持政策按照《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 升工程实施细则》执行。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申报奖励补助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并持续开展创新活动。对已建成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每三年为一周期按技术领域分年度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最高 50 万元绩效补助。其中,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的补助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和各市(县)财政按 1:3 比例分担。
引导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并积极对上争取获批建设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对苏州市区注册单位:1、新获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 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2、新获批建设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后通过省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若国家、省、市企业研发机构类别发生调整, 参照相同级别补助条款执行。
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新建、绩效补助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推荐,受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价等工作,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研发机构予以立项。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省相关认定文件,直接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局报告,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向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变更建议。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资金来源于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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