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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基本标准

2021年宿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申报条件基本标准整理,每年都有不少的企业申报宿州市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所以小编今天在这里把省级的申报条件整理出来,大家可以看一下,有市级、省级申报需要的,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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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申报条件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3亿元以上。特色产业原则要求总资产规模8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10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30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上述就是2021年宿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基本标准了,宿州市农业型企业可以申报的政府补助项目,可以联系小编这边咨询适合您自己申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