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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铜陵市农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促进生态林业发展等领域,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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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铜陵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1.铜陵市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安排150万元支持郊区省级陈瑶湖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和枞阳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及普农集团打造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免申报)
2.铜陵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列入2021年重点培育的十大领军企业且农产品加工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12%的,每个企业奖补15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和对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免申报)
3.铜陵市支持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和翘嘴红鮊地方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支持国家级大口黑鲈水产良种场发展,每个奖补10万元,优先安排全国普(调)查对象。本年度通过国家级、省级新品种审定的企业,分别奖补40万元和30万元。(免申报)
4.铜陵市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建立粮食绿色生产示范片(100亩及以上)和再生稻种植各1万亩(50亩及以上),每亩分别奖补100元、50元。对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平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出栏肥猪年出栏肥猪500—999头的每场奖补10万元;年出栏肥猪1000头以上的每场奖补20万元。对通过创建或复查验收获得“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格的养殖单位,每个奖补10万元。新建设施蔬果钢架大棚1000亩(优先安排种植市场紧缺时令品种的20亩以上江北基地),每亩奖补1000元。开展生姜有机肥奖补1000亩,每亩500元标准。
5.铜陵市持农业品牌发展。鼓励争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和认证绿色生产资料、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对新认证通过的给予定额奖补。搭建农交会平台,对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展示展销会的企业并给予定额奖补。(免申报)
6.铜陵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每个新获得国家、省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分别给予3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每个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对每个被认定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的奖补5万元。安排30万元创建平安农机实现提前淘汰变型拖拉机。(免申报)
7.铜陵市支持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安排408万元支持在农田、果园、瓜菜种植基地等范围内的农药、化肥、农膜、育苗盘、滴喷管带等农资废弃物(包括瓶、桶、罐、袋、膜、盘、管等)进行集中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市级与县(区)、普农集团均按5:5分担。(免申报)
8.铜陵市支持数字农业发展。安排250万元鼓励推进农业时空大数据资源体系完善及平台建设、建立种业种质资源保护信息化应用系统、完成1个大田种植基地数字化改造、建成5000亩稻渔综合种养物联网示范基地和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免申报)
9.铜陵市实施农业排涝水电费补贴政策。按照《铜陵市市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财农〔2017〕17号),给予县区及普济圩农场相应补助(含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经费)。
(二)加快促进生态林业发展
10.铜陵市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在享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的同时,市财政按以下标准奖补:(1)营造林。一般人工造林100元/亩、石质山造林160元/亩、油茶等木本油料造林额外奖补100元/亩;退化林修复60元/亩、中央森林抚育、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片12元/亩。县(区)财政按照市县1:1.5比例配套。(2)森林创建。对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的,分别奖补20万元/个、10万元/个;对规定补助期内及新增的森林长廊使用农民耕地按照300元/亩标准,补助5年。县(区)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免申报)
11.铜陵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铜陵市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规定》(财农〔2018〕948号)给予奖补。(1)集体和农户所有的公益林,国家、省级、市级分别按每年每亩30元、26元、20元标准补助(均含管护补助8元/亩);(2)国有公益林,国家、省级、市级分别按每年每亩20元、18元、15元标准补助(以上均含省级以上财政补助)。(3)提标部分奖补,县、区财政对集体和农户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公益林提高标准部分,市级给予提高标准部分的1/3奖补。
12.铜陵市杨树片林更新改造。按照《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铜办发〔2018〕33号)要求,市财政对杨树片林更新改造为其他树种的企业、大户和农户给予每亩150元补助;更新改造采用雄性杨树的给予每亩100元种苗补助。县区财政按照市县1:1比例配套。
13.铜陵市林木良种选育。对通过国家、省林木良种审(认)定委员会审定的林木良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补;通过国家、省林木良种审(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林木良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后期再通过审定的林木良种,分别补齐8万元、5万元。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