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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条件材料及认定奖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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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申报主体)各申报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原则为区(县)人民政府或根据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当级别机构。
第七条(推荐主体)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遴选并推荐区域内申报主体参加评选。四川省的国家级新区、经开区等主体直接申报。
第八条(申报途径)申报主体按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评选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并按每年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途径进行申报。
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照各年申报指南准备,要求目标明确、任务清晰、内容完整。
(二)遵循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相关规范。
(三)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材料审核)申报主体在试点示范申报材料后附真实性承诺;推荐主体对试点示范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附审核意见。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相关资料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
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流程步骤
(专家评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建评选专家组,其成员由熟悉新型智慧城市领域的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评审原则)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完成评选工作。
(评审依据)专家组围绕建设情况、创新能力、综合效益、资料规范等四个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第十四条(综合评定)依据专家组评选结果,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平衡、申报主体性质、联合申报单位情况、申报方向比例、推荐排名顺序和工作推进情况等因素,形成拟选名单。专家组同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公开公示)拟选名单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党组审定)经公示后的拟选名单,报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予以公布。每年遴选公布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数量原则上不多于10个。
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限和验收
(建设期限)试点示范围绕申报方向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自公布为试点示范之日起,2年内完成试点示范建设任务。
(组织验收)试点示范应在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请验收。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试点示范建设情况并形成验收结论。
四川省21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奖励好处
(奖励支持)对入选试点示范的,依法依规在资金奖励、政策扶持、要素保障、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