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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叶集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奖补和申报材料条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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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叶集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奖补资金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安叶集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程序
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每年按照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要求,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申请。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效证书文件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如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地理标志认证书、转化专利技术合同、财务报表等)。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申报范围,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材料格式是否正确等。
通过形式审查的奖补项目,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奖励类型,分别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查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奖励补助项目及金额,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审定后拨付奖补资金。
六安叶集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共同条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国家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共同条件:
1.在陕西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或已整改到位,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2.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诚信经营,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失信惩戒,以“信用中国(陕西)”网站记录为准。
(二)申报国家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培育期满3年
(三)申报国家优势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不低于20件(含)。企业集团专利数量含其全资或控股权属企业。
2.我省确定的23个重点产业链,即数控机床、光子、航空、重卡、生物医药、钛及钛合金、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输变电装备、乳制品、民用无人机、氢能、增材制造、钢铁深加工、乘用车(新能源)、物联网、富硒食品、煤制烯烃(芳烃)深加工、铝镁深加工、陶瓷基复合材料、智能终端、传感器中的骨干企业。
各批次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近3年获得中国专利奖、陕西省专利奖的企业,或实施陕西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企业优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