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宿州市工业互联网政策和宿州市制造强市建设政策奖励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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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宿州市工业互联网政策和宿州市制造强市建设政策奖励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材料

时间:2022-09-27 15:02:05 阅读: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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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2022年宿州市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宿州市工业互联网政策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宿州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基本材料
1.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2021年项目需提供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分下载),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表(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申报2022年项目需提供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2021年完税证明,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表。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3. 未推动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安全、环保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申报工业互联网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三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2)企业核心业务深度上云;
(3)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及场景应用拓展。
2. 重点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制造业企业。
二、宿州市工业互联网政策重点领域申报奖励补贴条件材料
(一)宿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申报奖励补贴条件材料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来源,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
(1)行业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型平台)面向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工业设备接入、行业知识沉淀、数据建模分析、应用创新开发等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等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
②平台应连接不少于800台特定行业工业设备;
③具有不少于30个特定行业工业模型及微服务组件;
④具备敏捷高效的低代码、图形化开发引擎,具有不少于20个特定行业工业APP、云化软件或平台功能模块;
⑤具有4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具有不少于2个标杆性落地案例,能够显著支撑特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⑥服务企业、单位用户数量不少于45家。
(2)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域型平台)重点面向市、县(区)、工业园区数字化转型,提供设备上云、集采集销、备品备件管理、产能监测等区域产业共性服务,以及企业特定需求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等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②在特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工业设备规模接入能力,连接不少于400台工业设备;
③为区域内工业企业提供不少于20个工业APP、云化软件或平台功能模块;
④具有4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具有不少于2个标杆性落地案例,能够显著支撑特定区域的数字化转型;
⑤服务企业、单位用户数量不少于45家。
(3)技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型平台)重点面向特定工业场景,提供物联网感知、工业仿真、数字孪生、声音检测、视觉检测、知识图谱、标识解析、区块链、量子技术、技术服务对接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等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②面向不少于2个重点行业、5个选定工业场景;
③不少于2种专业技术服务;
④具有不少于3个标杆应用案例;
⑤开发并推动不少于2种专业技术的产品化推广,相关技术具有软著、专利数量不少于5个;
⑥服务企业、单位用户数量不少于25家。
(4)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平台)主要面向大企业集团或大型工厂内部应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基础条件:
①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等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
②平台应能连接企业内生产设备和管理系统,接入不少于45台工业设备;
③具备不少于10个工业模型,4个工业APP、云化软件或平台功能模块;
④具有2个及以上面向特定场景的落地解决方案,具有不少于2个标杆性落地案例,能够对企业提质降本增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根据《宿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要素》(附件3)和本单位平台建设发展实际,撰写平台申报书(附件4);
(2)相关证明及补充材料,包括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投入承诺书、平台建设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平台所服务及接入企业花名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支持方式
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经材料审核、评审答辩等环节后择优支持,最高补助500万元;支持项目须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建设周期原则不超过2年,平台建成后无法满足验收的,应予以补助资金追回或相应核减。
企业级平台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企业应用成效和示范作用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60万元。
(二)宿州市支持企业核心业务深度上云申报奖励补贴条件材料
1、申报条件:
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上云上平台,上云业务符合《企业上云内容清单》(附件6)要求,对照《星级上云评定标准》(附件7),上云评定等级在4星级(含)以上。
2、申报材料:
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书(附件8)。
3、支持方式:
对4星级上云企业,按照上云总投入的40%,市级择优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5星级上云企业,按照上云总投入的50%,市级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3星级上云企业,市级不予奖补,县区、园区可结合实际给予奖补。
(三)宿州市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提升申报奖励补贴条件材料
1、申报条件:
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证书,评估等级在3A(含)级以上,并且在当年申报截止前证书有效。
2、申报材料:
(1)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相关证书;
(2)企业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通过评估实现收入、利税等提升情况;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分析、企业新型能力识别和打造的方法与路径、企业借助外部力量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撑或帮助情况;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建设的主要成效、以新型能力建设推动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和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等;
(3)企业数字化服务采购合同及相关真实性支撑材料(包括明细表、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
3、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定,等级为3A、4A、5A的企业,市级分别择优给予25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宿州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及场景应用拓展申报奖励补贴条件材料
申报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包括:5G典型应用示范、新模式应用示范。
    5G典型应用示范:基于5G网络技术的制造业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项目及5G+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应用。
新模式应用示范: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
1、申报条件
(1)5G典型应用示范、新模式应用示范申报单位为应用企业;
(2)项目须满足《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项目要素条件》(附件5),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行业推广价值,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应用项目方案简介、代表性及推广价值、应用情况及效果、实际应用案例等);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资金投入材料、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一些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其中,5G+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应用项目,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
 
贰、宿州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宿州市制造强市建设政策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宿州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一)基本材料
1.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2021年项目需提供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分下载),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表(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申报2022年项目需提供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2021年完税证明,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表。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申报项目年份之前的两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
3.近两年企业无研发投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以年度研发投入统计数据为准,新建企业除外);
4.未推动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安全、环保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未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5.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单个企业只可申报以下三类项目中的一类:
(1)设备购置补助;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2.已获得国家、省奖补的同一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企业购置的同一设备,只能在一个项目里申报。
3.企业信用好、创新能力强、经营效益优、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4.重点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制造业企业。
二、宿州市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条件类别申报奖励补贴、申报材料
(一)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和技术改造制造业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1.申报条件
(1)2020、2021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设备须是整线改造所增设备,申报时设备须在项目建设现场,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2)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促进技术装备更新、推进节能环保、推动智能化改造、改善品种质量、推进业态融合、产品市场前景好、安全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不予支持;
(3)项目已经备案、前期手续完备、依法依规纳入投资统计;
(4)企业依法开展研发投入统计,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依据年度统计数据);
(5)列入市调度的200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方案,产品市场应用,项目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建设进度,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产品、专利等预期科技产出);
(2)设备购置奖补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
(3)上年度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主要设备现场图片等(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4)项目备案等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前两个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上年度12月社保缴纳情况表(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6)项目纳入投资统计证明;
(7)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107-1表、107-2表(依据年度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可备注说明并零报告)。
3.支持方式
年度生产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补,其中对经宿州海关报关进口的先进设备,奖补金额上浮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和省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
4.有关要求
(1)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设备购置合同、年度设备购置发票(发票日期为1月1日-12月31日)、付款凭证等,不得弄虚作假;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初审工作,对初审结果和项目真实性负责。需安排专人深入企业现场核实企业设备购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原件,逐一核对企业购置的主要设备并拍摄照片上报电子图片,核查结束后填写项目核查表并签字盖章,对每个项目出具扫描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性证明;
(3)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已获其他项目支持的购置设备,不得重复申报奖补,一经发现,作为失信企业予以处理。
(二)宿州市新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采用跨年度奖补的方式,对新入规上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非制造业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宿州市认定、奖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补
1.1申报条件
符合《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信中小企〔2020〕87号)申报要求的工业类中小企业。
1.2申报材料
(1)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2021年度/2022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申报2021年项目需提供:2018、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5)申报2022年项目需提供: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所得税预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奖补
2.1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2申报材料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申报表(2021年度/2022年度);
(2)申报2021年项目需提供:2018、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3)申报2022年项目需提供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所得税预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奖补方式
3.1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3.2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宿州市认定、奖补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1、市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奖补
1.1申报条件
符合《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经信中小企〔2020〕88号)申报要求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1.2申报材料
(1)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数据采集表(2021年度/2022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
(4)申报2021年项目需提供:2018、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5)申报2022年项目需提供: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所得税预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6)企业研发经费明细材料,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归集;
(7)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2、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择优奖补
2.1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2.2申报材料
(1)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补数据采集表(2021年度/2022年度);
(2)申报2021年项目需提供:2018、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0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3)申报2022年项目需提供: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所得税预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020、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奖补方式
3.1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3.2对已认定的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宿州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配套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已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
(六)宿州市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配套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
(七)宿州市奖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申报条件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申报材料(2021年度/2022年度)
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和申报年度上一年度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奖补方式
对已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宿州市奖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申报条件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申报材料(2021年度/2022年度)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申报年度上一年度服务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奖补方式
对已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择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宿州市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奖补的市级不再重复奖补)。对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宿州市省级新产品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给予每项5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宿州市两化融合项目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状态为“有效”。
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按照与省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补的,市级不再重复奖补)
十二宿州市信息消费项目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新认定为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宿州市“精品安徽”央视宣传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的企业,给予合同费用30%的一次性奖补。
(十宿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补
实行免申即报政策,企业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市级不再重复奖补)。
那么关于2021-2022年宿州市工业互联网政策和制造强市政策奖励补贴、申报条件材料,小编就和大家聊到这里了,有申报需求的宿州市各区县企业,可以随时联系小编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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