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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请要求标准及高校、科研单位申请条件范围指南

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请要求标准及高校、科研单位申请条件范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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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请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紧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关键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着力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显著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和产业发展动能。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协同发展的“5+5+1”产业体系,以电子信息、医药健康、绿色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绿色食品、先进材料等产业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为目标,在关键领域建成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更多高价值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使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成为高质量专利创造高地和重大技术研发基地,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企业搭建优质高效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平台。
——聚合资源、协同创新。加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作,形成高价值专利协同培育体系和专利成果转化运用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利用。
——服务产业、示范带动。紧密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市高价值专利运营和产业化,引领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重点任务
推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同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产出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稳定、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及高价值专利组合(专利池),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和转化能力提升,推动产业发展向价值链高端攀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 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工作机制,强化研发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统筹商标储备、专利布局、商业秘密保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高价值专利挖掘布局。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在重点产业关键领域,从产业发展动向和市场需求着手,深度挖掘专利,做好专利国内外布局,并力争将高价值专利纳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
(三)切实促进专利高质量创造。集成利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优势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专利质量与效益。做好专利挖掘检索分析,完善专利申请方案,写好专利申请文件,科学确定权利范围,努力提升发明专利质量,实现量质并举。
(四)构筑产业核心技术专利池。建立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导向的重点专利池,促进企业间的协作和上下游的互补,获取更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强重点专利池布局策略,防止被规避和阻碍实施。
(五)加强专利维权保护力度。增强应对知识产权法律纠纷能力,做好高价值专利保护和侵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研发成果披露审查机制,加强市场竞争态势和主要竞争对手评议,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确保专利对产品的全面保护。
(六)实现专利转化高效益运用。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采取知识产权评估、许可、转让、作价入股和知识产权金融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高价值专利项目运营和产业化,充分实现专利价值,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重点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蓉高校、科研单位可单独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也可作为牵头单位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服务机构联合建设高价值培育中心。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在相关技术领域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基础,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较强,并有专利化、产业化预期研究分析,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专利授权后专利质量评估报告制度。
(一)企业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主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创新研发能力突出。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行业领先,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4%以上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达5%以上。
2. 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800万元(对重点支持领域具有重大战略价值的可不受此限),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3. 产学研服协同基础良好。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
4. 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扎实。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其中具有知识产权师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有效,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60件,涉外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二)高校、科研单位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主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创新研发能力突出。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领先,拥有与建设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和科技在研项目。
2. 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 产学研服协同基础良好。与企业、其他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
4. 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扎实。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其中具有知识产权师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相关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60件,涉外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完成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高校、科研单位应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四、培育目标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实施期一般为3年,此前已纳入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范畴的,项目实施期可按此前时间接续起算。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期内,形成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其中,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20件以上,涉外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并同时达成以下目标4项及以上:
1.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
2.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万元以上。
 3.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以上。
4.  专利入股作价新增500万元以上。
5.  获得风险投资50万元以上。
6.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7.获中国专利奖1项以上。
8.获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1项以上。
9.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10.专利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得以维持。
11.专利历经侵权诉讼且胜诉。
12. 专利或相关产品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
13. 有专职的专利代理师。
14. 专利在国外3个以上国家(地区)进行布局。
15. 专利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年增长30%以上。
16. 建立发明专利质量评价指标,并按指标要求评价。
五、组织管理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和资金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年度发布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一)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对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产业功能区提出项目申报申请。
(三)初审推荐。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产业功能区负责对受理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实地考察。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实地考察。
(五)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
(六)项目立项。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