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申报对象条件、流程及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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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一)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奖补对象、范围和方式。
1.奖补对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含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3.奖补方式。省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农业人口、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和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采取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市、区)予以奖补,并适当对山区、库区、贫困地区倾斜。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奖补资金筹集。
根据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筹措情况,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市、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预算。各地可结合实际,整合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多安排奖补资金,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三)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审批。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上报县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县综改办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进行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3.资金的拨付和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结算。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县财政局应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乡镇分村专账管理核算,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4.考核验收。县级人民政府建立考核验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其他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
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筹资筹劳制度。按照《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规定,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在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对筹资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如农民自愿,允许以资代劳。
(二)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四)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公益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奖补资金跟踪问效,研究制定奖补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各县(区)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