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10万!2022年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奖补条件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09 15:22:00 阅读:139
2022年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即将开启,那么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2年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奖补条件及认定管理办法详细内容,有申报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需求的淮南市田家庵、大通区、谢家集、八公山、潘集区、凤台县、寿县企业,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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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奖补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寿县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二、申报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具备中国或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
(二)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能够促进工艺美术繁荣发展的工艺美术创作的主体,工作室须在淮南市境内开展工作,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三)能够以师带徒的方式开展工作,有合理的人才传承梯队,有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传承人。
(四)有较完善的创作、设计和作品展示条件,工作室内大师有独立的创作空间,大师示范工作室一般不小于100㎡。
(五)工作室主持人及传承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艺术理论基础和艺术创作经验,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六)大师本人及代表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含授权举办)有关活动的奖项或表彰。
三、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皖经信消费函〔2017〕818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艺美术大师,系指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淮南市工艺美术工作者。
第三条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采取专家评审与政府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取得,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颁发证书、授予匾牌,并向社会公布。统一称为“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示范工作室”)。
第四条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坚持竞争择优、从严把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委组织开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报大师示范工作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具备中国或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
(二)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能够促进工艺美术繁荣发展的工艺美术创作的主体,工作室须在淮南市境内开展工作,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三)能够以师带徒的方式开展工作,有合理的人才传承梯队,有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传承人。
(四)有较完善的创作、设计和作品展示条件,工作室内大师有独立的创作空间,大师示范工作室一般不小于100㎡。
(五)工作室主持人及传承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艺术理论基础和艺术创作经验,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六)大师本人及代表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含授权举办)有关活动的奖项或表彰。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按自愿申报、县区(园区)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认定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后报工作室注册地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区推荐: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并择优推荐上报。
(三)专家评审:市经信委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先报市经信委审核同意。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作品成果、工作环境、人员队伍和制度建设等情况,采取审阅材料和必要的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入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推荐入选名单经市经信委审定后,在市经信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七天。
(五)认定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委批准后公布,并颁发证书、匾牌。
第八条申报大师示范工作室,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二)大师工作室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三)工艺美术大师与传承人确立带教关系有关证明;
(四)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复印件;
(五)大师本人获得荣誉称号情况、作品获奖情况及被博物馆收藏情况。
第四章考评与管理
第九条考核评估:
(一)市经信委每年组织对示范工作室运行情况考核评估一次。
(二)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由市经信委组织经验交流。未能通过考核评估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证书、匾牌。
第十条考核评估内容:
(一)工艺水平。主要包括创作成果、艺术特色,大师的社会影响和学术地位,新工艺新材料研发等方面。
(二)工作室建设。主要包括大师在工作室工作时间保证,管理制度,资料整理,传承培养计划和效果,工作室人员和条件配备,艺术推广和交流等方面。
(三)发展条件。主要包括单位支持程度,经费来源及使用合理性等方面。
第十一条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被认定者可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认定的申请。未获得延续认定的,其名称、证书及匾牌自动失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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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奖补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寿县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二、申报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具备中国或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
(二)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能够促进工艺美术繁荣发展的工艺美术创作的主体,工作室须在淮南市境内开展工作,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三)能够以师带徒的方式开展工作,有合理的人才传承梯队,有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传承人。
(四)有较完善的创作、设计和作品展示条件,工作室内大师有独立的创作空间,大师示范工作室一般不小于100㎡。
(五)工作室主持人及传承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艺术理论基础和艺术创作经验,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六)大师本人及代表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含授权举办)有关活动的奖项或表彰。
三、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皖经信消费函〔2017〕818号)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艺美术大师,系指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淮南市工艺美术工作者。
第三条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采取专家评审与政府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取得,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颁发证书、授予匾牌,并向社会公布。统一称为“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示范工作室”)。
第四条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坚持竞争择优、从严把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委组织开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报大师示范工作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具备中国或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
(二)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能够促进工艺美术繁荣发展的工艺美术创作的主体,工作室须在淮南市境内开展工作,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三)能够以师带徒的方式开展工作,有合理的人才传承梯队,有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传承人。
(四)有较完善的创作、设计和作品展示条件,工作室内大师有独立的创作空间,大师示范工作室一般不小于100㎡。
(五)工作室主持人及传承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艺术理论基础和艺术创作经验,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六)大师本人及代表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含授权举办)有关活动的奖项或表彰。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按自愿申报、县区(园区)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认定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后报工作室注册地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区推荐: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并择优推荐上报。
(三)专家评审:市经信委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先报市经信委审核同意。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作品成果、工作环境、人员队伍和制度建设等情况,采取审阅材料和必要的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入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推荐入选名单经市经信委审定后,在市经信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七天。
(五)认定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委批准后公布,并颁发证书、匾牌。
第八条申报大师示范工作室,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二)大师工作室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三)工艺美术大师与传承人确立带教关系有关证明;
(四)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复印件;
(五)大师本人获得荣誉称号情况、作品获奖情况及被博物馆收藏情况。
第四章考评与管理
第九条考核评估:
(一)市经信委每年组织对示范工作室运行情况考核评估一次。
(二)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由市经信委组织经验交流。未能通过考核评估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证书、匾牌。
第十条考核评估内容:
(一)工艺水平。主要包括创作成果、艺术特色,大师的社会影响和学术地位,新工艺新材料研发等方面。
(二)工作室建设。主要包括大师在工作室工作时间保证,管理制度,资料整理,传承培养计划和效果,工作室人员和条件配备,艺术推广和交流等方面。
(三)发展条件。主要包括单位支持程度,经费来源及使用合理性等方面。
第十一条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被认定者可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认定的申请。未获得延续认定的,其名称、证书及匾牌自动失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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