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申请奖励补助和认定条件要求指导
时间:2022-07-08 18:57:55 阅读:131
阜阳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申请奖励补助和认定条件要求指导
阜阳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申请奖励补助和认定条件要求等内容,有需要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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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目标
全市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10家,争创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4个以上、示范村15个以上。
阜阳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申请奖励补助和认定条件要求
(一)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
补助范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
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县、镇、村分别给予10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经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报省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
(二)农村电商企业培育
补助范围。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
补助标准。每个企业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经市县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逐级审核后,商财政部门实施。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相关要求,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1)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脱贫村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脱贫人口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商财政部门实施。
(四)电商网点建设
补助范围。经县级商务部门认定的脱贫村电商服务网点。
补助标准。符合《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脱贫村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商财政部门实施。
阜阳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继续支持现代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项目。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资源统筹整合,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努力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
(二)项目管理
1.相关政策兑现均采取后奖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各地应将所涉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金额等在本级政府网站或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
2.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合规、资金使用规范,切实抓好项目落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市商务、财政部门将适时对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打分排名。
3.各县市区要严格审核有关项目,严格审核申报资料,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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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目标
全市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10家,争创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4个以上、示范村15个以上。
阜阳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申请奖励补助和认定条件要求
(一)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
补助范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
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县、镇、村分别给予10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经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报省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
(二)农村电商企业培育
补助范围。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
补助标准。每个企业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经市县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逐级审核后,商财政部门实施。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相关要求,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1)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脱贫村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脱贫人口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商财政部门实施。
(四)电商网点建设
补助范围。经县级商务部门认定的脱贫村电商服务网点。
补助标准。符合《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脱贫村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程序。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商财政部门实施。
阜阳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继续支持现代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项目。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资源统筹整合,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努力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
(二)项目管理
1.相关政策兑现均采取后奖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各地应将所涉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金额等在本级政府网站或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
2.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合规、资金使用规范,切实抓好项目落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市商务、财政部门将适时对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打分排名。
3.各县市区要严格审核有关项目,严格审核申报资料,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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